关于转发《对外经济贸易部对进料加工复出口申报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90)监一保字第72号颁布时间:1990-06-09
1990年6月9日 (90)监一保字第72号
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
现将经贸部[90]外经贸计养字第747号文转发你关。由于来文时间延误,
经商经贸部有关司同意,本文改为从七月一日起执行。六月三十日以前,有关经营单
位进口料件按原审批规定或按本文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海关均可接受。
附件:对外经济贸易部[90]外经贸计养字第747号
一九九O年六月九日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进料加工复出口申报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
(90)外经贸计养字第7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贸厅(委)、外贸局,各进出口总公司,有色、
冶金进出口公司,广东海关分署,各局、处级海关:
为了加强对进料加工业务的宏观管理,防止盲目发展,多头对外抢购原料和低价
竟销,我部厂发了《关于加强进料加工复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89]外经贸管
出字第71号,见《对外经济贸易部文告》1989年第23号),明确规定进口料、
件加工食糖等二十种商品和十种国家禁止出口商品的进料加工业务事先要报经贸部审
批,海关凭经贸部批准文件发放“进料加工登记手册”。为了简化手续,方便业务,
经商海关总署,现对这两类商品进料加工业务的申报、审批办法补充通知如下:
一、凡按规定需要报批的进料加工业务,不论使用何种外汇,经营单位均需凭正
式批件向海关备案登记手续,并向经贸部有关发证单位申领出口许可证。
二、凡属国家已批准下达的出口计划内列名二十种商品的进料加工业务,改由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贸厅(委)、外贸局根据国家下达的出口计划所
列品种和数量进行审批,发给申请单位“一九**年出口计划内商品进口原材料审批
表”,同时抄报经贸部。经营单位凭核发的“一九××年出口计划内商品进口原材料
审批表”和所签合同副本或订货卡片向海关领取“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并凭当年出
口计划和“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向经贸部有关发证单位申领进料加工商品的出口许可
证(各专业外贸、工贸总公司计划内自营部分由总公司按此办法审批)。
三、上述二十种商品进料加工超计划或计划外出口,以及国家禁止出口商品的进
料加工业务,有关经营单位报省(区)、市经贸厅(委)、外贸局或主管总公司审查
平衡后由省(区)、市经贸厅(委)、外贸易局主管总公司逐笔报经贸部审批,海关
凭经贸部审批的计划外或超计划出口商品的批件和经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或订货卡
片核发“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发证单位凭经贸部的批件和“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
发出口许可证。
四、经营二十种需加强宏观管理的商品和十种国家禁止出口商品进料加工业务的
单位,必须是按国务院国发[1989]74号文件规定的并承担国家出口收汇任务
的有该两类商品经营权的进出口企业,其它企业不得经营。
五、除二十种需加强宏观管理的商品和十种国家禁止出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进
料加工业务,仍按经贸部和海关总署的现行规定办理,不需报经贸部审批。
六、本通知自六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一、一九**年出口计划内商品进口原材料审批表
二、商品目录
一九九0年五月十日
附件一
一九××年出口计划内商品进日原材料审批表(略)
附件二
[89]外经贸管出字71号文件所列商品目录
一、进料加工计划外或超计划出口需报经贸部审批的二十种商品目录
食糖、棉纱、棉坯布、棉涤纶纱、棉涤纶坯布、棉漂布、棉涤纶漂布、抽纱、地
毯、阿拉伯袍裤、劳保手套、盐水蘑菇、蘑菇罐头、锔材、钢材、硅铁、生铁、锡、
卫生纸和瓦楞芯纸 、
二、国家禁止出口十种商品目录
麝香、天然牛黄、聚乙烯(原料)、独居石、铜及铜基合金、铝及铝基合金、白
金、黄磷、镍及镍基合金、镍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