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19日 国税函[2004]609号
北京市、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联合国人口基金驻中国办事处报来国外无偿援助项目免税采购申请及《外国政府
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见附件),请求对联合国人口基金
无偿援助南南合作项目在国内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请你们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
的通知》(财税[2002]2号)规定,对附件所列供货单位向联合国人口基金驻
中国办事处销售的货物进行核实,符合免税条件的,免征采购货物销项税额,同时允
许其进项税额在其他内销货物中计算抵扣。
附件:1.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1(略)
2.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2(略)
3.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3(略)
4.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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