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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1996年特种定向债券分地区发行募集数及发行办法的通知

(96)财国债字第47号颁布时间:1996-08-26

     1996年8月26日 (96)财国债字第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1996年特种定向债券的发行计划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分地区募集数及 发行办法正式下达,请各地区财政、劳动部门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发行工作, 保证发行计划顺利完成。 附件:一、1996年特种定向债券分地区募集表(略)    二、1996年特种定向债券分地区发行办法    三、委托转帐协议(样本)(略)    四、1996年特种定向债券交款情况表(表样)(略) 附件二:1996年特种定向债券分地区发行办法   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发行1996年特种 定向债券。   一、发行条件   1.1996年特种定向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向各地发行总额计划 为30亿元。从1996年9月3日开始发行,至9月25日结束。   2.“本期债券”为附息国债,期限五年,年利率8.8%,利息按年支付。起 息日为1996年9月3日,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9月3日(节、假日顺延), 2001年9月3日支付最后一年利息并偿还本金。   3.“本期债券”暂不上市交易。   二、发行方式   1.“本期债券”由财政部发行,采取向养老保险基金、待业保险基金(简称 “两金”)以及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等机构投资人定向募集的方式发行。   2.“本期债券”分地区的定向募集数,按照1995年底“两金”历年滚存 余额的一定比例、并参考1995年“两金”增长情况确定下达。各地财政、劳 动部门负责将下达的定向募集数逐级落实到各“两金”管理部门。   3.“本期债券”以收款单的形式发行,由财政部负责收款单的印制、调运和 分发。   4.财政部委托各地财政厅(局)代表财政部办理本期债券的募集发行、支付 利息及到期偿还本金等有关具体事宜。   三、款项的缴纳与上划   1.“两金”管理部门应于9月25日前,持转帐支票到当地财政部门办理缴 款手续。   2.各地财政部门根据收到的转帐支票,开出“1996年特种定向债券”收 款单(一式三联)。收款单第一联作为记帐凭证;第二联收据联由缴款单位留存, 作为每年支取利息及到期兑取本金的依据;第三联存根联由财政部门留存,作为 办理挂失及每年支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的依据。   3.各级财政部门在收到款项的次日以电汇方式划入财政部指定帐户,并在汇 款单上注明“特种定向债券”字样。   收款单位:财政部国债司   开户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国库司   帐  号:0215001—9609   用  途:1996年特种定向债券发行款   行  号:10051   四、每年利息的支取及到期本金的偿付   “本期债券”购买单位依据“1996年特种定向债券”收款单第二联在每 年利息支付日支取利息。利息支取采取委托转帐的方式,即购买单位与签发单位 事先签定有关委托签发单位直接办理转帐手续的协议(见协议样本),由签发单 位负责每年按期将利息划转到购买单位指定帐户。签发单位应将每次转帐信汇单 回执联(或复印件),附在收款单第三联后,作为已向购买单位支付利息的凭证。   “本期债券”到期时,购买单位须委派专人持收款单第二联和单位证明,到 收款单签发单位办理本金兑取手续,签发单位在核对无误后,填列收款单第二联、 第三联的相应栏目,并由购买单位经办人签章。本金兑付手续办理完毕,收款单 第二联由签发单位收回。   五、手续费的拨付及分配比例   “本期债券”发行手续费为发行额的2.25‰。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县财政部门各 0.5‰,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两金” 管理机构各0.25‰。在各地按期、足额上划定向募集数后(以 9月30日财政部指 定帐户收到款项为准),由财政部一次支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市财政厅(局),由其根据募集款缴纳情况逐级下拨。对于无特殊情况、不按期 缴纳募集款的,财政部将视情况扣减部分发行手续费。签发单位的兑付手续费 (指利息支付及本金兑付手续费)为资金支付额的0.6‰,财政部在每年支付利 息及到期兑付本金时一并支付。   六、报告制度与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应在 9月15日前向财政 部国债司报送“关于1996年特种定向债券落实情况报告”,汇报落实情况; 并在发行结束后的10日内向财政部国债司上报“1996年特种定向债券交款 情况表”(见表样)。   “本期债券”的发行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全年国债发行计划的 落实;同时,为适应市场建设的发展,在付息方式上采取了按年付息的办法,付 息方式比较复杂,这都对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必须派专人负责,落实各项措施,认真细致做好收款单与帐、款的管理工作,保 证发行计划的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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