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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中央级在京事业单位统一执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的有关开支标准和制度的通知

财文字[1986]67号颁布时间:1986-04-11

     1986年4月11日 财文字[1986]67号   目前,中央级在京事业单位执行的一些涉及个人待遇方面的开支标准和制度很不 统一,有的执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规定,有的执行北京市财政局的规定,相互 攀比,就高不就低,影响很大,造成财务管理上的混乱。为了统一有关开支标准和制 度,加强财务管理,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凡是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劳动人 事部和财政部的规定制定的涉及个人待遇方面的开支标准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使用 范围明确包括中央级在京事业单位的,中央级在京事业单位均应按照执行,由国务院 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文件直接发送给有关主管部门。除劳动人事部和财政部另有规定者 外,中央级在京事业单位不再执行北京市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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