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文教行政事业单位管理 > 正文

社会文教行政单位预算支出定额制定规则(试行)

财文字[1992]4号颁布时间:1992-01-09

     1992年1月9日 财文字[199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加强社会文教行政单位预算管理,我们制定了《社会文教行政单位预算支出 定额制定规则(试行)》,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各项支出定额, 并逐步付诸实施。在试行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部。 附件:社会文教行政单位预算支出定额制定规则(试行)   为了加强社会文教行政单位预算管理,科学合理地分配预算资金,提高资金使用 效益,促进事业发展和行政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规则。   一、制定预算支出定额的原则   预算支出定额是单位预算支出的指标额度,是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分配预算指标, 检查、考核预算执行情况的依据。制定预算支出定额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证行政工作完成、促进事业发展的原则。制定预算支出定额应使单位开 展行政工作和业务活动的合理资金需要得到基本保证,促进工作任务的完成和各项事 业的发展。   (二)量力而行的原则。制定预算支出定额应以各地区、各部门实际开支水平为 基础,以现实财力可能为依据,具有现实可行性。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办事业的原则。预算支出定额不仅包括财政拨款的支出, 也包括单位抵支收入安排的支出。   (四)勤俭节约和先进合理的原则。制定预算支出定额应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办 事业的方针,尽可能节约资金。预算支出定额的水平要具有平均先进性,起到鼓励先 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五)简便易行的原则。预算支出定额应简单明了,方便计算,利于操作。   二、预算支出定额的种类和包括的范围   预算支出定额可分为综合定额与单项定额。各个单项定额的总和形成综合定额。 综合定额的范围包括除专项资金支出以外的全部支出,具体包括:人员经费(含工资、 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人民助学金和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和正常公用经费(含公 务费、一般设备购置费、一般修缮费、业务费和其他费用)。   离休退休人员费用、大型设备购置、大项修缮费及其他专项资金可在单位预算支 出定额之外另行核定。   三、预算支出定额的计算对象   (一)工作量易于计算,成果易于量化考核的单位,如学校等,可采用以工作量 (或成果)为预算支出定额的计算对象,按单位工作量(或成果)计算各项预算支出 定额。   (二)工作量不易计算,成果不易量化考核的单位,可采用以人员编制为预算支 出定额的主要计算对象,以定编机动车船数、房屋建筑面积及所属预算单位数、辖区 面积数等为辅助计算对象,计算各项预算支出定额。   四、预算支出定额的制定程序和方法   (一)有关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主要包括:   1.上年(或前三年平均)实际开支数(包括预算拨款和抵支收入两部分资金的开 支数;剔除特殊性开支和不列入预算支出定额的专项资金数);   2.各"目"级科目(重点项目为"节"级科目)费用支出数额及占全部经费的比例;   3.编制人数和实有人数;   4.所属预算单位数;   5.房屋建筑物平方米数;   6.定编和实有机动车(船)数;   7.主要设备数;   8.业务工作指标;   9.其他数据资料。   (二)实际开支数的分解:   1.人员经费:按实有人数计算出人均开支数。   2.公用经费:公务费中的机动车(船)燃料和修理费按实有机动车(船)数计算 出每车(船)平均开支数,其他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业务货和其他费用,按实有人 数计算出人均开支数,修缮费中的房屋修缮费,按房屋建筑物面积计算出每平方米平 均开支数,其他修缮费按实有人数或主要设备数计算出人均或单台设备平均开支数。   (三)基准定额的形成。基准定额是相对稳定、统一的定额标准,是调整、确定 当年预算支出定额的起算基础和依据。基准定额采取以下方法确定:   1.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的差异,参照按实际开支数分解的各项平均开支数,确定 一个或若干等级单项基准定额标准。单项基准定额各等级标准的确定,同一地区的单 位,主要考虑业务工作的差异,不同地区的单位,除考虑业务工作的差异外,还要考 虑地理、交通、气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工资类区等差异。   2.有些支出项目可采用两种计算对象计算定额,即将单项基准定额调减下一部分, 改按所属预算单位数、辖区面积数等指标为计算对象,另外确定定额,与调减后的单 项基准定额复合使用。   3.有些按规定必须保证开支的项目,可按规定的标准,或按规定的实物量结合实 物的价格计算确定单项基准定额。   4.实行以工作量(或成果)为定额对象的单位,将计算出的各单项基准定额标准 除以按规定应达到的工作量(或成果),得出每一单位工作量(或成果)的各项定额 标准。   (四)预算支出定额的确定。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资金的供应情况,以基 准定额为基础进行调整,确定预算支出定额。调整可采用额度调整或比例调整两种方 法。额度调整指对某一项或某几项基准定额标准直接进行调增调减;比例调整指对某 一项或某几项基准定额标准按一定比例计算调增调减。   五、预算支出定额在核定预算中的应用   (一)预算总指标的核定:   1.实行以人员编制为预算支出定额主要对象的单位,人员经费预算,原则上按编 制人数与各单项定额核定。公用经费预算,按以下原则核定:公务费中的机动车(船) 燃料和修理费,可按定编机动车(船)数与单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核定;其他公务费、 设备购置费、业务费和其他费用原则上按编制人数与各单项定额标准核定;修缮费中 的房屋修缮费按房屋建筑物面积与单项定额标准核定;其他修缮费按编制人数或主要 设备数与单项定额标准核定。   实行复合方法计算定额的支出项目费用,可分别按各自的计算对象与单项定额标 准核定。   2.实行以工作量(或成果)为预算支出定额对象的单位,按预算年度预计达到的 工作量(或成果)与各单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核定。   3.为简化方法,也可依照上列核定预算的原则,按定额计算对象总量与综合定额 标准核定。   (二)预算拨款指标的核定:   根据按定额核定的单位支出预算数,加上批准的专项支出预算数,扣除"抵支收入" 预算数,为预算拨款指标,据以办理拨款。   六、预算支出定额的制定权限   根据现行财政体制,中央级单位的预算支出定额,由财政部负责制定;地方单位 的预算支出定额,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规则确定的原则和方法,结合地方财力 的可能负责制定。   七、本规则主要适用于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差额预算管理单位的预算支出定额可 参照本规则有关原则制定。   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可根据本规则,结合本地实 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九、本规则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