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企业财务制度》和《农业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9)
财农字[1992]344号颁布时间:1992-12-31
1992年12月31日 财农字[1992]344号
利润分配表(农会02表附表1)
一、本表反映企业利润分配情况和年末未分配利润的结余情况。
二、本表"本年实际"栏,根据当年"本年利润"、"利润分配"科目及所属明细科目
的记录分析填列。"上年实际"栏,根据上年"利润分配"表填列。其中,"利润总额"项
目应反映上年"利润总额"项目加、减"上年利润调整"项目后的数字。"应交所得税"项
目应反映上年"应交所得税"项目加、减"上年所得税调整"项目后的数字。如果上年度
利润分配表与本年度利润分配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
称和数字按本年度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实际"栏内。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全年实现利润,如为亏损,则以"-"号在本项目
填列,本项目数字应与"损益表"中"利润总额"项目的"本年累计数"一致。
2."应交所得税"项目,反映按规定应交纳所得税的农业企业应交纳的所得税额。
3."应交包干利润"项目,反映企业按财务包干办法和承包合同等规定,由财政
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核定的应上交的利润。
4."包干补贴转入"项目,反映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按规定拨入的财务包干补贴
款和补亏款。
5."应交特种基金"项目,反映企业应上交财政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
调节基金。
6."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上年末未分配的利润,如果为未弥补亏损
,以"-"号在本项目内填列。本项目的数字应与上年利润分配表"未分配利润"项目的
年末数一致。如因某种原因需要对上年利润和利润分配进行调整的,调整数应在本表
"上年利润调整"项目单独反映,不调整本项目数字。其中,调整增加利润应交纳的所
得税,还应在"上年所得税调整"项目单独反映;如为调减利润冲抵的所得税,用"-"
号反映。
7."盈余公积补亏"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用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
8."提取盈余公积"项目,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的数额。
9."应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应付投资者或其他单独和个人的利润。
本表各项目计算关系如下:
实行所得税办法的农业企业:
1.1行-2行=5行
2.5行-6行+7行+8行-9行=10行
3.10行+11行-12行-13行=14行
实行财务包干办法的农业企业:
1.1行-3行+4行=5行
2.5行-6行+7行+8行=10行
3.10行+11行-12行-13行=14行
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农会02表附表2)
一、本表反映企业的农业、工业两项主营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税金以及实
现利润的情况。
二、本表填列范围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企业可根据情况,将需要反映
的已销售主要农业产品及主要工业产品的品种、类别、规格等逐项填列。非产品销售
业务,本表不填。
三、本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项目,应根据"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科目有
明细科目发生额填列;"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应根据"营业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各有关明细科目发生额按营业收入比例计算填列。
农业(工业)主要产品成本表(农会02表附表3)
一、本表反映企业经营的企业(包括林业、畜牧业、渔业、副业)、工业在年度
内生产的主要产品的成本。
二、本表分为农业、林业、畜牧、渔业、工业五大栏,在各业栏内按主要产品分
设小栏。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报方法:
1."直接材料"项目,反映农、林、牧、渔、工业直接耗用的自制或外购的种子、
种苗、饲料、肥料、农药等的价值,以及工业生产过程中耗用的自制和外购的主要原
材料和各种辅助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等,应根据有关成本明细帐直接材料成本项目计
算填列。
2."直接工资"项目,反映直接从事农、林、牧、渔、工业生产人员的工资及按规
定比例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根据有关成本明细帐工资及福利费项目填列。
3."其他直接费用"项目,反映除直接材料、直接工资以外的其他直接费。包括
机械作业费、灌溉费、专用设备折旧费、专用设备修理费、产畜摊销、畜牧医疗费等。
本项目应根据有关成本明细帐有关费用项目计算填列。
4."制造费用"项目,反映分配计入产品成本的制造费用,应根据成本明细帐的
制造费用项目填列。
5."往年费用"项目,反映企业生产多年生作物在投产前发生的按规定的摊销方法
摊入本期产品成本的费用。由上年结转本年的农业在产品,如秋耕地、越冬作物等的
成本,应在本年各有关成品的成本项目中还原反映,不在本项目内反映。
6."副产品价值"项目,反映在计算主产品成本中应扣除在生产过程中附带获得能
利用的副产品的价值,应根据有关成本明细帐填列。
7.以下各项,应根据有关生产、财务统计资料计算填列。
(1)"播种(营业)面积、饲养头数"栏目,反映农业生产的播种面积,林业
生产的采割面积,育肥畜禽的本期内饲养总头(只)数。
(2)"总产量"项目,反映各主要产品在本期内的总产量。主产品计量单位与表
头注明计量单位不符的,在数字后填列计算单位。
(3)"单位面积成本,单位饲养成本"项目,反映农业、林业播种面积、营林面
积的单位成本和育肥畜单位饲养成本。
(4)单位面积成本(单位饲养成本)=主产品成本÷播种(营林)面积(饲养
头数)
主产品单位成本=主产品总成本÷主产品总产量
四、育肥畜(禽)年饲养头(只)数,等于年内出栏头(只)数与年末存栏数
(只)数之和。
五、主要产品成本同上年比较降低率
主要产品成本同上年比较降低额=本年实际产量×(上年实际单位成本-本年实
际单位成本)
六、主要产品成本同上年比较降低率
主要产品成本同上年比较降低率=(上年实际单位成本-本年实际单位成本)÷
上年实际单位成本×100%
七、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设成本项目。
建筑安装工程成本表(农会02表附表4)
一、本表反映企业所属单独核算的施工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成本。
二、本表"预算成本"与"实际成本"各项目口径要保持一致,以保证其可比性。
三、本表各栏、各项目的内容和填报方法如下:
1.本表"预算成本"是指已经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工程的预算成本,根据实际完
成的工程量按照施工图预算所列工程单价和施工管理费取费标准计算填列。按照规定
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和远征工程增加费等独立费用
也包括在内。承包场内的小型工程可以按简易施工图计算填列。
2.本表"实际成本"是指已经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工程的实际成本。本期工程实
际成本=本期实际发生的工程费用+期初未完施工实际成本-期末未完施工的实际成
本。
3.本表"成本降低额"为"预算成本"减去"实际成本"的差额,如为负数,反映成
本超支。
4.本表"成本降低率(%)"=成本降低额÷预算成本×100%
5.建筑安装单位如有分包给其他单位进行施工但由建筑安装单位统一向建设单
位结算并作为本单位自行完成工作量的工程,支付给分包单位的人工费和管理费,应
分别在第2行和第4行反映。
6."直接材料"指工程施工耗用的各种材料,包括从外单位和本单位附属内部单
独核算单位购入的结构件的成本。自行生产的结构件成本,应分别列入"直接材料"、
直接工资"等有关项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7."直接工资"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比例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也包括分包给其他单位进行施工但由本单位统一向建设单位结算并作为本单位自行完
成工作量的工程,支付给分包单位的人工费。
8."其他直接费"指除"直接材料"、"直接工资"以外的各种直接费用支出。在施工
过程中使用的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使用外单位施工机械的租赁费以及
按规定支付的施工机械进出场费等,在本项目内反映。
9."间接费用"指建筑安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间接费用。
制造费用明细表(农会02表附表5)
一、本表反映企业各个生产单位(生产队和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
项间接费用。
二、本表"本年实际"栏,根据"制造费用"科目所属明细科目填列。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
1.工资、福利费:指生产队和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从成本中提取的职
工福利费。
2.折旧费:指生产队、车间的各项固定资产按照规定计提的折旧费。
3.修理费:指生产队、车间发生的修理费。
4.机物料消耗:指生产队、车间发生的与多种产品有关不能直接计入成本核算
对象的机、物料消耗。
5.低值易耗品摊销:指工具、器具等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额。
6.劳动保护费:指发生的各种劳动保护费用。
7.水电费:指由于消耗水、电而支付的费用。
8.办公费:指文具、印刷、邮电、办公用品等办公费用。
9.取暖费:指所支付的取暖费。支付给职工的取暖津贴,应该包括在资项目之
内,不列入本项目。
10.差旅费:指生产队、车间职工因公外出,按国家规定开支的各种差旅费用。
11.运输费:指生产队、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支付或应负担的运输费。
12.保险费:指生产队、车间应负担的财产物资保险费。
13.租赁费:指生产队、车间使用外部租入的各种固定资产和工具按规定在成本
中列支的租金(不包括融资租赁费)。
14.设计制图费:指车间设计部门的日常经费。应包括生产设计部门支付的图纸
及其他用品费和委托外部设计制图所支付的费用等。
15.试验检验费:指对材料、产品进行分析、化验、检验所发生的费用。
16.停工损失:指季节性、大修理期间车间的停工损失。
17.土地开发费摊销:指1993年以后年度土地开发费的摊销额。
18.其他:指表列1-18行以外的各项费用。
营业费用明细表(农会02表附表6)
一、本表反映企业的农业、工业、商品流通业、服务业因销售产品、商品及提供
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
二、本表设"合计"、"产品销售费用"、"商品流通费用"、"服务费用"四个栏目。
除"合计"栏外,各栏各项目数字应根据"营业费用"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分析
填列。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
1.工资、福利费:指农业、工业产品销售部门、商业、服务业销售、经营部门
人员的工资及按规定从成本中提取的福利费用。
2.折旧费、修理费:指产品销售、商品流通、服务业销售、经营部门使用的固
定资产按规定计提的折旧费,以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发生的修理费用。
3.物料消耗:指产品销售、商品流通、服务部门为维护设备等所消耗的各种材
料。服务业的物料消耗不包括计入营业成本的餐饮原料、洗染业照相业原料消耗。
4.低值易耗品摊销:指产品销售,商品流通及服务部门的工具、器具及劳保用
品等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额。服务业服务人员服装费不在本项目反映。
5.办公费:指产品销售、商品流通及服务部门的文具、印刷、邮电、电传、办
公用品等办公费用。
6.差旅费:指产品销售,商品流通及服务部门人员因公出差按国家规定开支的
各种费用。
7.保险费:指产品销售,商品流通及服务部门发生的财产保险费用。
8.租赁费:指产品销售、商品流通及服务部门自外部租入的各种固定资产及用
具按规定在营业费用内列支的租金,不包括融资租赁费。
9.运输费、装卸费、包装物:指产品销售,商品流通及服务部门在经营过程中
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及包装用品,包装物摊销等费用。
10.广告宣传费:指产品销售、商品流通及服务部门为推销产品支付的广告宣传
费用。
11.展览费:指产品销售、商品流通部门举办产品展览、展销所支付的各项展览
费用。
12.检验费:指对产品、商品质量进行检验、化验中支付的费用及手续费。
13.仓储保管费:指产品销售、商品流通部门为保管储存产品、商品所发生的挑
选整理、库内倒运、防水防潮等费用。
14.委托代销手续费:指委托其他单位代销产品、商品所支付的手续费。
15.销售服务:指产品、商品正常销售过程中按规定支付的服务费用。
16.商品损耗:指商品流通部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定额内合理损耗。
17.业务费:指产品销售、服务部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业务费用。商品流
通部门的业务费计入管理费用。
18.服装费:指服务业服务人员的服装费。
19.外事费:指服务业在涉外业务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20.水电费:指服务业为提供服务所发生的水电费用。产品销售、商品流通部门
可计入办公费、业务费等。
21.燃料费:指服务业为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各种燃料费用。产品销售,商品流通
部门可计入物料消耗内。
22.其他费用:指除以上各项以外的其他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明细表(农会02表附表7)
一、本表反映企业管理部门包括派出机构(如分场)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所支
付的各项费用。
二、本表各项目的内容:
1.本表1至19行、20行、22行、23行、24行各项目的内容,参见"农业企业财务
制度"中有关说明。
2."开办费摊销"(21行):指企业开办费在本年的摊销数。
3."坏帐损失"(25行):指企业年度终了,按规定计提的坏帐准备和计提的坏
帐准备不足冲减实际发生的坏帐损失。
4."排污费"(26行):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
5."绿化费"(27行):指企业对场区等绿化而发生的零星费用。
6."存货盘亏和毁损(已减盘盈)"(28行):指企业发生的并已按照规定经批
准应由管理费负担的存货盘亏和毁损。
7."其他"(29行):指表列1- 28行以外的各项费用。
8."家庭农场实际上交管理费及劳动保险费"(31行):指按农场规定家庭农场
实际上交的管理费用及劳动保险费用。
9."管理费支出净额"(32行):指管理合计减家庭农场实际上交管理费及劳动
保险费的管理费支出净额。
营业外收支明细表(农会02表附表8)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年度内发生的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情况。
二、本表"本年实际"栏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和"营业外支出"科目所属明细科
目全年发生额计算填列。"上年实际"栏根据上年度本表"本年实际"栏数字填列。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固定资产盘盈"项目,反映企业在清查财产中盘盈的固定资产的净值。
2."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
所得的各项收入大于固定资产净值和清理费用的数额。
3."罚款收入"项目,反映企业因有关单位违反合同等原因而取得的罚没收入。
4."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作
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
5."教育费附加返回款"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收到实际退回的教育费附加款。
四、营业外支出和项目的内容:
1."固定资产盘亏"项目,反映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盘亏固定资产的净值。
2."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进行
清理所得的收入不于固定资产净值和清理费用的数额。
3."中小学校经费和技工学校经费"项目,反映企业办中小学校及技工学校的教
育经费支出净额(已减有关部门拨入的教育经费)。
4."捐赠支出"项目,反映企业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和赈灾而捐赠的财产、物资
等数额。
5."赔偿金"与"违约金"项目,分别反映企业违反合同规定而支付的赔偿金和违
约金。
6."防汛抢险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出的防汛抢险支出数额。
7."非常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因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财产报废、毁损净
损失,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非常损失。
五、营业外收入各项目的合计数和营业外支出各项目的合计数,应与年度"损益
表"中有关项目的数字相等。
家庭农场经营情况表(农会补充表)
一、本表反映家庭农场(包括林、牧、渔场及家庭工厂、家庭商店等)营业总收
入、营业总支出、上交税金、利润、费用及利润分配情况。
二、本表各项目数字应根据家庭农场会计核算帐簿的实际发生数和业务统计数填
列。家庭农场的会计报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本表"一、营业总收入"部分反映家庭农场的"农业收入"、"林业收入"、"畜牧
业收入"、"副业收入"、"渔业收入"、"工业收入"、"商业收入"、"服务收入"、"其他
收入"等各业生产营业收入的总额,应根据家庭农场各项营业收入全年实际发生额填
列。各业产品名称应按主管部门规定的主要产品名称分别填列,"数量"按帐上反映的
当年实现的实际数填列,"单价"按平均数计算填列。
2.本表"二、营业总支出"部分反映家庭农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其中,"种籽和种苗"反映家庭农场在生产中耗用的自产或外购的种籽和种苗的价值;
"饲料和农药"反映家庭农场在生产中耗用的化肥、农药的价值;"饲料"反映家庭农场
在饲养中耗用的自产或外购的各种植物、动物、矿物质饮料的价值;"燃料动力费"反
映家庭农场在生产中耗用的各种能源,如电、煤、汽油、柴油、润滑油等;"灌溉费"
反映家庭农场在生产中用水费;"工副业原材料"反映家庭农场在生产中耗用的工副业
原材料;"其他材料"反映家庭农场在生产中耗用的除工副业原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
如修理用材料和零件,低值易耗品等;"租赁费"反映家庭农场在生产中租用机械等的
租赁费用;"临时开支"反映家庭农场在生产中使用的临时工的工资及其他开支;"折
旧费"反映家庭农场拥有的或使用农场的固定资产,按规定的折旧率计算的折旧费;
"机械作业费"反映家庭农场拥有的机械发生的作业费;"其他生产费用"反映家庭农场
除上列各项的生产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如生产性差旅费、利息支出等;"应交管理
费"和"应交福利费"反映家庭农场按合同规定应上交农场的管理费、福利费;"期初在
品"和"期末在产品"反映家庭农场按规定进行清点计价结转的各项在产品。以上各项
数字,应根据营业支出的实际数计算填列。
家庭农场产品成本计算公式:
某种产品总成本(元)=生产费用合计(元)+期初在产品(元)-期末在产品
(元)+定额工资(元)
某种产品单位成本=某种产品总成本(元)÷某种产品总产量(公斤)
3.本表"三、利润的计算"部分反映家庭农场的经营总收入、总支出、税金和利润
总额等情况。
"营业总收入"、"营业总支出"应分别与本表"一、营业总收入";"二、营业总支出
"总计项目"金额"栏的数字相等。
"定额工资"是指家庭农场的劳动力基本报酬。确定"定额工资"是为了正确计算家
庭农场的成本和利润。"定额工资"包括标准工资和工资性补贴及福利费,其计算方法
是:原为职工的,按原工资标准计算;非职工按农场统一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税金"反映家庭农场按国家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金,包括家庭农场直接交纳
的税金和企业代垫以后收回的农牧业税,"应交管理费用"反映家庭农场按合同规定应
上交农场的管理费(包括劳动保险费)和应负担的其他营业外费用。
"利润总额"是"营业总收入"减"营业总支出"、"定额工资"、"税金"和"应交管理
费用"后的余额(亏损以"-"号表示)。
4.本表"四、收益分配的计算"部分反映家庭农场收益分配情况。
"收益分配总额"是"营业总收入"减"营业总支出"、"税金"和"应交管理费用"后的
余额。
"应上交企业利润"是按合同规定应上交农场的利润。
"家庭农场净收入"是"收益分配总额"减去"应上交农场利润"后的余额。
"经营资本金"是家庭农场净收入中留作发展生产的资金。
"个人消费"是指家庭农场净收入中留作个人生活消费的资金。
5.补充资料填列方法:
"家庭农场上交款情况"是反映家庭农场按承包合同规定上交的利润、管理费、劳
保费用及其他营业外费用等。其中,"上年欠交款"是上年末欠交数;"本年应交款"是
本年按合同规定应交数;"本年已交款"是本年的实交数;"年末欠交款"是年末累计欠
交数。"年末欠交款"计算公式如下:
年末欠交款=上年欠交款+本年应交款-本年已交款
"家庭农场劳动力人数"是指参加家庭农场劳动的人数,包括职工和非职工,按年
末平均数填列。
"折合劳动力人均净收入"折合劳动力人数,是指参加家庭农场劳动的劳力折合数,
成年人按整劳动力计算,不足十八周岁的按规定比例折算。折合劳动力人均净收入计
算公式如下:
折合劳动力人均净收入=家庭农场净收入÷折合劳动力人数
"家庭人口人均净收入"中的人口数,指家庭农场的全部人口。家庭人口人均收入
计算公式如下:
家庭人口人均净收入=家庭农场净收入÷家庭农场人口数
四、本表各项数字之间的相互关系如下:
1. 营业总收入栏:
25行=1行+8行+12行+18行+19行+20行+21行+22行+23行+24行
2. 营业总支出栏:
14行=1行至13行之和
22行=14行+15行-16行
3. 利润的计算栏:
7行=1行-2行-3行-4行-6行
4. 收益分配的计算栏:
12行=8行-9行-10行- 11行
14行=12行-13行
5. 补充资料栏:
17行=8行+11行-14行
附件:家庭农场会计科目
一、庭农场会计科目总说明
(一)家庭农场会计科目,适用于企业内部承包经营的家庭农场,包括家庭林场、
家庭牧场、家庭渔场、家庭工厂和其他类型的职工家庭承包单位。
(二)家庭农场应采用借贷记帐法,如生产经营单一,条件不具备,也可采用其
他记帐法。
(三)家庭农场应核算全部生产经营收支,不包括家庭农场的生活收支。生产经
营收支与生活收支划分有困难的,可从主要方面加以区别。
(四)根据家庭农场的特点,考虑与农业企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衔接,对家
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收支、固定资产、材料、产成品及经营成果的帐务处理方法,参照
《农业企业会计制度》作了一些改变。在使用家庭农场会计科目时,应按本规定的帐
务处理方法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