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企业财务制度》和《农业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3)
财农字[1992]344号颁布时间:1992-12-31
1992年12月31日 财农字[1992]344号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 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
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
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
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帐面余额,并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四、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分别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帐",进行明细
核算。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
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
",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帐"应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至少每月对一次。月份终了,企业
帐面结余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
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在本科目下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
帐"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并登记
外币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帐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
记帐。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时,可按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
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按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合率。
月份(或季度、年度)终了,企业应交外币帐户余额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
民币,作为外币帐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帐户人民币余额与原帐面余
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入财务费用。
外币现金以及外币结算的各项债权、债务,均应比照银行存款的方法记帐。
五、有在外汇调剂市场买入外币的企业,买入外币增加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
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汇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增设"外汇价差"科目
核算。买入外币时,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借记本科(××外币户)(同时
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率),按照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借记"外汇价差"科目,
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本科目(人民币户)。用买入的外币购买物资、支付费用,
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有关物资、费用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用买入的外币
偿还债务,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借记有关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
偿还债务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
目。
在外汇调剂市场卖出的外币,减少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
记帐,实际取得人民币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的差额,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卖出的外币如为自调剂市场买入的,应冲销"外汇价差"科目,如有差额,作为汇兑损
益处理;卖出的外币如为其他来源取得的,应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第109科目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
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有境外往来结算业务的企业,发生的信用证存款,以及企业收
到的以工代赈购货券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外埠存款,是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
购专户的款项。企业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银行并立采购专户时,借记本科
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帐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
材料采购"、"在途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
根据银行的收帐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银行汇票存款是企业为了取得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在
填送"银行汇票委托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委
托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使用银行汇票后,应根据发票
帐单及开户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等有关凭证,借记"材料采购"、"在途商品"等科
目,贷记本科目;如有多余款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进度,借记"银行
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银行本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本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向银
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
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付出银行本票后,应根据发票
帐单等有关凭证,借记"材料采购"、"在途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因本票超
过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时,应填制进帐单一式两联,连同本票一并送交银行,然
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企业同所属单位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的汇、解款项,在月终时如有未到达的汇
入款项,应作为在途货币资金处理。根据汇出单位的通知,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
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企业收到以工代赈购货券,借记本科目(以工代赈购货券),贷记"专项应
付款"科目;将以工代赈购货券用于专项工程,借记"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
七、本科目应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在途资金"等明细科目
,并按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的收款单位和在途资金的汇出单位等设
置明细帐。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向国外付款的企业,委托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以及企
业收到的以工代赈购货券,可在本科目中增设"信用证存款"、"以工代赈购货券"明细
科目核算。
第111号科目 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的有价证券以
及不超过1年的其他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等;
二、企业购入的各种股票和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科目。
企业购入股票,如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未支取的股利,应作
为应收款处理。企业应按照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
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收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
银行存款"科目。
发放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其他应收款"科目。
企业出售股票和债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实际成
本,贷记本科目,按未支取的股利,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
"投资收益"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和"投资收益"科目。
四、企业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112号科目 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产品、商品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
和银行承兑汇票。
二、企业收到应收票据,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营业收入"等科目。应
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带息票据到期,
按收到的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
财务费用"科目。
三、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扣除贴现息
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
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应收票据是带息票据,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
"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部分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
目。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帐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
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和支款通知时,按所付本息,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科目;如果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帐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时,借
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四、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
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
期和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料。应收票
据到期结清票款后,应在"应收票据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113号科目 应收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产品、商品或材料,提供劳务或服务,以及办理工程
结算等业务,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服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
预收货款,预收接受劳务、服务单位款,以及预收工程款等预收款项,也在本科
目核算。
二、企业经营收入发生应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
入"等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果企业应收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借记"应收票据"
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发生预收货款,预收接受劳务、服务单位款,以及预收工程款等预收款项时,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营业收入实现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收入"
科目。
三、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经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借记"坏帐准备"科目,贷
记本科目;未提坏帐准备的企业,经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借记"管理费用"科目,
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借记本科目
,贷记"坏帐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未提坏帐准备的
企业,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不同的应收帐款单位及预收帐款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114号科目 坏帐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坏帐准备。
二、提取坏帐准备,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冲销坏帐准备,借记本
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发生坏帐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应按收回金额,借记"应收帐款"科目,
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三、本科目年末贷方余额为已经提取的坏帐准备。
第116号科目 应收家庭农场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收、暂付家庭农场的各项款项。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
1.企业有偿提供给家庭农场的原材料、农用材料,价款未收回时,借记本科目
,贷记"原材料"、"农用材料"等科目。收回价款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
2.企业的辅助生产单位、机械作业单位为家庭农场提供的机耕、水电等服务,
机耕费、水电费未收回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辅助生产成本"、"农业生产成本"等科
目。收回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企业将固定资产转售给家庭农场,价款未收回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
产清理"科目。
4.企业按合同规定应向家庭农场收取的利润、管理费、福利费以及劳动保险费,
借记本科目,贷记"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科目。收到上交款时,借记"现金"、"银行
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科目,贷记"本年利润"
、"管理费用"和"应付福利费"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家庭农场名称设置明细帐。
四、本科目期末余额为尚未收回的应收家庭农场款。
第118号科目 内部往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与所属单独核算单位之间以及各个单独核算单位之间发生的
各种往来款项。
二、发生内部往来业务时,应填制"内部往来记帐通知单",送交对方,经对方核
实后,及时记帐并签回回执单。企业应及时核对单位之间的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
及时查明更正。
内部单位发生应收款项和偿还应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应
收款项和发生应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往来单位的名称设置明细帐。
四、企业在汇编或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将发生的内部往来款项相互抵销。如存在
未达帐项,应将未达帐项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项目内反映。
第119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应收家庭农场款、内部往来以外的
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各种赔款、罚款、存出保证金、备用金、应向职工
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二、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
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帐。
第121号科目 材料采购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的加工成本,应直接在"原材料------委托加工材料"科目核
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由下列各项组成:
1.买价;
2.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
3.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4.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包括整理挑选中发生的工、费支出和必要的损耗,
并扣除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
5.购入材料负担的税金、外汇价差。
以上第1、5项应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第2、3、4项,凡能分清的,可
以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不能分清的,应按材料的重量或买价等比例,分
摊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
三、本科目使用方法:
1.根据发票帐单支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
金"、"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的,购入材料,开出、承兑商
业汇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2.材料已收到、但尚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可暂不作会计分录;待办理结算手续
后,再根据所付金额或发票帐单的应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
、"应付票据"等科目。
3.企业已经预付货款的材料验收入库后,根据发票帐单的应付金额,借记本科
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
4.由企业运输部门以自备运输工具,将外购的材料运回企业,计算购入材料应
负担的运输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5.应向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材料短缺或其他应冲减材料采购成本
的赔偿款项,应根据有关的索赔凭证,借记"应付帐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
科目。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先记入"待处理财产
损溢"科目,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
6.月份终了,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材料收料凭证,按照材料科目并分别下列不
同情况进行汇总:
对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包括本月付款或开出、承兑
商业汇票的上月收料凭证),应按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分别汇总,并按计划成本,
借记"原材料"、"农用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实际成本大于计
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
差异,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对于尚未收到发票帐单的收料凭证,应分别材料科目,抄列清单,并按计划成本
暂估入帐,借记"原材料"、"农用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应付帐款-----
暂估应付帐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付款或开出、
承兑商业汇票后,按正常程序,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对于发票帐单已到,但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应按实
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按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农用材料
"、"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并按规定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四、材料的日常核算,可以采用计划成本,也可以采用实际成本。企业可根据具
体情况自行决定。
材料品种繁多的企业,一般可以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对于某些品种不多
,但占产品成本比重较大的原料或主要材料,也可以单独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规
模较小,材料品种简单,采购业务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全部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的
日常核算。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材料计划单位成本应尽可能接近实际。
计划单位成本除有特殊情况应随时调整外,在年度内一般不作变动。
五、本科目应按照材料品种设置明细帐。
六、本科目期末余额为已经收到发票帐单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材料
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
第123号科目 原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除农用材料以外的各种原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企业库存的包装物和委托加工材料也在本科目核算,也可单独设置"包装物"、"
委托加工材料"科目核算。
企业购入的农用材料、低值易耗品,分别在"农用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中核
算,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围内。
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
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帐,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不包括在本科目核算范
围内。
二、本科目的作用方法:
1.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采购"、"银行存款"、"
应付帐款"、"应付票据"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科目;实
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作相反会计分录。
2.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借记本科目(有关材料)、
贷记有关成本科目或贷记本科目(委托加工材料),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
的企业,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3.投资人投入的原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采用计划成本
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还应计算材料成本差异。
4.领用或销售、加工发出的原材料,借记"农业生产成本"、"工业生产成本"、"
运输成本"、"施工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
"营业费用"、"营业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发出加工的材料,
借记本科目(委托加工材料),贷记本科目(有关材料)。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日常领用、发出原材料均按计划成本记
帐,月份终了,按照发出各种原材料的计划成本,计算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有关
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
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后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计算确定。
对不同的原材料可以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材料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
三、清查盘点,发现盘盈、盘亏、毁损的原材料,按照实际成本,先记入"待处
理财产损益"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再行处理。
四、本科目应按照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设置材料
明细帐(或材料卡片)。材料明细帐根据收料凭证和发料凭证逐笔登记。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期末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第128号科目 农用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农用材料(如种籽、饮料、肥料、农药等)的计
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
1.自产留用并已验收入库的种籽、饲料,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收入"科目。
2.外购农用材料并已验收入库,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采购"、"银行存款"、"
现金"、"应付帐款"、"应付票据"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应同时结转材料
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材料采
购"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作相反会计分录。
3.农业生产领用的农用材料,借记"农业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发
出的农用材料,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期
末结转农用材料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4.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应于月份终了,按照发出农用材料
的计划成本,计算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农业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农用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发出农用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
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计算确定。
材料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
三、处理种籽的费用,如种籽精选、消毒等费用,不计入农用材料成本,应计入
农业生产费用。
四、企业对于库存的农用材料,应定期清查盘点,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先
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再行处理。
五、本科目应按农用材料类别、名称、保管地点等设置明细帐(或农用材料卡片)。
农用材料明细帐应根据收料凭证和发料凭证逐笔登记。
六、本科目期末余额为期末库存农用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第129号科目 低值易耗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库的低值易耗品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
器皿,以用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二、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低值易耗品,比照"原材
料"科目的有关方法,进行核算。
三、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对低值易耗品采用不同的摊销方法:
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科目,借记
"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报废时,将报废低
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制造费用"、"管理费
用"、"营业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
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贷记本科
目。分次摊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报废时,收回的残料价
值作为当期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月份终了,应结转当月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分摊的材料
成本差异记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四、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加强实物管理,
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五、低值易耗品应按照类别、品种规格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期末时所有在库未用低值易耗品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七、对在用低值易耗品按使用车间、部门进行数量和金额明细核算的企业,也可
以使用"五五摊销法"核算,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设置"在库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
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3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第131号科目 材料成本差异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
二、外购材料的成本差异,应自"材料采购"科目转入本科目;自制材料的成本差
异,应自"工业生产成本"等科目转入本科目;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的成本差异,应自
"原材料--委托加工材料"科目转入本科目。
发生的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本科目的借方;实际
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本科目的贷方。调整材料计划成本时,调整的数额应
自"原材料"等科目转入本科目;调整减少计划成本的数额,记入本科目的借方;调整
增加计划成本的数额,记入本科目的贷方。
三、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可按当月的成本差异率计算,也可以按上月的
成本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动。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月
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农业生产成本"、"工业生产成本"、"运
输成本"、"施工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
营业费用"、"营业成本"、"其他业务支出"、"原材料--委托加工材料"等科目,贷记
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地,用蓝字登记;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
异,用红字登记。
四、本科目应分别"原材料"、"农用材料"、"低值易耗品"等,按照类别或品种进
行明细核算,不能使用一个综合差异率。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库存原材料、农用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大
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贷方余额为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第132号科目 在途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属单独核算的商品流通单位和服务单位购入的在途商品原
价。
购进商品验收入库和支付贷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在同一天办妥的,应在
"库存商品"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1.购进商品,结算凭证先到,已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商品未到或未验收
入库,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2.在途商品到达并验收入库时,采用进价核算的,按进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
,贷记本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进货原价,贷记本
科目,按售价大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售价小于进价的差额应借
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下同)。
三、本科目应按商品类别和供货单位设置明细帐。
四、本科目期末余额为在途商品的进货原价。
第133科目 库存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属单独核算的商品流通单位和服务单位全部自有的库存商
品,包括存放在仓库、门市部和寄存在外库的商品,委托其他单位代管代、代销的商
品,发出加工的商品,陈列展览的商品等。
代管其他单位和委托代销商品,应设备查帐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的库存商品,可以采用进价和售价进行核算。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应
按商品进货原价记帐。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应按商品的售价记帐,商品售价与进价
的差额,在"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核算。
三、本科目使用方法:
1.商品购入并已验收入库,按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入库凭证,
采用进价核算的,按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帐款"、
"在途商品"等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本科目,按进价贷记"银行存款"、
"应付票据"、"应付帐款"、"在途商品"等科目,按售价大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
进销差价"科目。
对于月终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入库凭证,按应付给供货单位的
价款暂估入帐,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本
科目,按暂估的进货原价,贷记"应付帐款"科目,按售价大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
品进销差价"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予以冲回,以便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
后,按正常程序通过本科目核算。
2.购入商品在运输途中发生的毁损、短缺或溢余,不应计入商品价值。能确定
由过失人负责的损失,应计入"应付帐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尚待查明原因和
需要报经批准才能转销的,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再分别进
行处理。
3.企业自行加工或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商品,应在本科目下设置"加工商品"明细
科目进行核算。将库存商品发出加工,采用进价核算的,按进价借记本科目(加工商
品),贷记本科目(有关明细科目)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本科目(加
工商品),贷记本科目(有关明细科目),同时,按售价大于进价的差额,借记"商
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本科目(加工商品)。
发生的加工费用、税金等,借记本科目(加工商品),贷记"银行存款"、"应付
帐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的商品,采用进价核算的,按加工前商品的进货原价、加工
费用、运杂费、加工税金等,作为加工后商品的进价,借记本科目(有关明细科目)
,贷记本科目(加工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加工完成的新商品的售价,借记本
科目(有关明细科目),按加工前商品的进货原价、加工费用、加工税金等,贷记本
科目(加工商品),按其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4.企业销售发出的商品,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应收票据"等科目,
贷记"营业收入"科目。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时,采用进价核算的,按先进先出、加权平
、移动加权平均、后进先出、个别计价、毛利率等方法计算已销商品的销售成本,借
记"营业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平时可按商品售价结转成本,借
记"营业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月终,应按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月已销商品的进销
差价,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营业成本"科目。
5.有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商品的,应在本科目下设置"委托代销商品"明细科目进
行核算。企业将委托代销的商品发交受托代销单位时,应按进价(采用售价核算的按
售价)借记本科目(委托代销商品),贷记本科目(有关明细科目)。收到代销单位
报来的代销清单,应按销售金额,借记"应收帐款-- ××代销单位"科目,贷记"营
业收入"科目;按已扣代销税金和代销手续费等,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
"科目,贷记"应收帐款--××代销单位"科目。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时,采用进价核
算的,按商品进价,借记"营业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委托代销商品);采用销价
核算的,平时按商品的售价,借记"营业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委托代销商品),
月终,按已销委托代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营
业成本"科目。
收到代销单位汇来的货款净额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
×代销单位"科目。
四、企业应定期对库存商品进行盘点,发生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应按进货原价
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盘盈、盘亏和毁损商品的
进销差价),查明原因后,再进行处理。
五、本科目应按商品种类、名称、规格和存放地点等设置明细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