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试行)的通知(十)
财会[2000]14号颁布时间:2000-10-06
2000年10月6日 财会[2000]14号
(40)“长期借款”项目,反映公司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不含1年)以上的各种借
款本息。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1)“应付债券”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尚未偿还的债券本息。本项目应根据“应
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2)“向人民银行再贷款”项目,反映公司向人民银行取得的再贷款的本金。本
项目应根据“向人民银行再贷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3)“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公司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
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长期负债金额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
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44)“实收资本”项目,反映公司实有的资本数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
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5)“资本公积”项目,反映公司实有的资本公积。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
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6)“盈余公积”项目,反映公司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
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7)“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本年
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
号反映。
(48)“待处置不良贷款损失”项目,反映公司对以买断方式从银行收购的不良贷
款的本金和已入账应收利息按规定的方法计算的价值低于购入贷款本息的差额。本项
目应根据“待处置不良贷款损失”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二)利润表编制说明(会资02表)
1.本表反映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利润(亏损)的实现情况。
2.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制年度报表时,填
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并将“本月数”栏改成“上年数”栏。如果上年度利润
表与本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
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本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3.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收益合计”项目,反映公司经营业务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和利得总额。本项
目根据“利息收入”、“咨询服务收入”、“证券发生收入”、“其他收入”、“债
权重组收益”、“处置资产收益”、“租赁收益”、“投资收益”、“汇兑收益”等
项目汇总计算填列。
(2)“利息收入”项目,反映公司取得的各项利息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利息收
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咨询服务收入”项目,反映公司进行各项咨询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本项目
应根据“咨询服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证券发行收入”项目,反映公司代发行证券所取得的收入。本项目应根据
“证券发行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其他收入”项目,反映公司除债权重组收益、处置资产收益、利息收入、投
资收益、租赁收益、咨询收入、证券发行收入、汇兑收益等以外的其他营业收入。本
项目应根据“其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6)“债权重组收益”项目,反映公司采取债权重组方式收回整体债权时所实现的
收益。本项目应根据“债权重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7)“处置资产收益”项目,反映公司以出售、转让等方式,或采用其他方式处
置通过债权重组方式封存或取得的待处置资产而获得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处置资
产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处理待处置股权投资所获得的收益,不在本项目反
映。
(8)“租赁收益”项目,反映公司以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方式出租待处置资产取
得的租赁收益。本项目应根据“租赁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租赁损失,
以“-”号填列。
(9)“投资收益”项目,反映公司对外进行各项长短期投资以及处理待处置股权
投资而获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10)“汇兑收益”项目,反映公司在经营外汇业务过程中因外币兑换、汇率变动
等原因实现的汇兑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汇兑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汇
兑损失,以“-”号填列。
(11)“费用和损失合计”项目,反映公司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损失总
额。本项目根据“利息支出”、“证券发行成本”、“其他支出”、“营业费用”、
“债权重组损失”、“处置资产损失”等项目汇总计算填列。
(12)“利息支出”项目,反映公司各项业务发生的利息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利
息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3)“证券发行成本”项目,反映公司代发行证券所发生的费用。本项目应根据
“证券发行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4)“其他支出”项目,反映公司除债权重组损失、处置资产损失、利息支出等
以外的其他营业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5)“营业费用”项目,反映公司在经营及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本项目
应根据“营业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6)“债权重组损失”项目,反映公司采取债权重组方式收回整体债权时所发生
的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债权重组损失”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7)“处置资产损失”项目,反映公司以出售、转让等方式,或采用其他方式处
置通过债权重组方式封存或取得的待处置资产而发生的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处置资
产损失”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处理待处置股权投资所获得的损失,不在本项目反
映。
(18)“营业利润”项目,反映公司当期的经营利润。如为经营亏损,以“-”号
填列。
(19)“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公司取得或发生的与日常
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应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
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0)“利润总额”项目,反映公司当期实现的全部利润总额。如为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三)现金流量表编制说明(会资03表)
1.本表反映公司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的情况。
2.本说明所指的现金,是指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包括
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本说明所指的现金等价物,是指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
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除特别注明外,以下所指的现金均含现金等价
物)。
公司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现金等价物的范围,并且一贯性地保持其划分标准,
如改变划分标准,应视为会计政策的变更。公司确定现金等价物的原则及其变更,应
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3.现金流量表应当按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反映。本说明所指的现金流量,是指现金的流入和流出。
4.现金流量表一般应当按现金流入和流出总额反映。但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
金以及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的项目的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可以净额反映。
公司应当采用直接法报告公司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5.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如下: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①“债权重组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因债权重组所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
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债权重组收益”等科目的记录分
析填列。
②“处置待处置资产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处置待处置资产所收到的现
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处置资产收益”等科目的记录分析
填列。
③“收到待处置贷款的利息”项目,反映公司收到的待处置贷款的利息。本项目
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④“代发行证券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代发行证券所收到的现金。本项目
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⑤“待处置资产租赁业务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待处置资产转入经营租
赁或融资租赁所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
分析填列。
⑥“债权重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因债权重组所支付的现金。本项目
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⑦“处置待处置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因处置待处置资产所支付的
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待处置资产”等科目的记录分析
填列。
⑧“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实际支付给职工,以及
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以
及为职工支付的其他费用。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付工资”、“现金”、“银行存款”
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⑨“代发行证券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代发行证券所支付的现金。本项
目可以根据“待转发行费用”、“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⑩“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除了上述各项目外,收
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罚款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
金收入等。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
“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支付的除上述各项目外,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现
金支出、支付的保险费等,其他现金流出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
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