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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资局就国家股送配股事宜发出紧急通知

颁布时间:1994-04-08

     1994年4月8日 近来,一些上市公司在送配股时,或者要求国家股放弃配股权,转归个人股东享 用,或者给国家股分派现金红利而其他股东按面值分红股,或者不向国家股东送股, 这些同股不同权的做法损害了国家股的正当权益,同时也很不规范,不符合国际惯例, 亟待纠正。 为此,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经中国证监会磋商后,于1994年4月4日发出紧急通知, 规定国家股股东单位只能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才可在股东会上投票赞成配股。如果 筹资目的不明确,或者可以采用非股本方式筹资,或者国家股没有能力认购配股,则 不应投票赞成配股,国家股持股单位应在股东会上运用表决权阻止通过配股方案。如 果国家股对上市公司不握有控制股权,不具有控制性影响,无力阻止配股,则应另外 设法筹集资金行使配股权增购新股,或有偿转让配股权。任何情况下国家股持股单位 不得随意放弃配股权。 根据国家资产局的规定,出售国家股配股权目前宜采用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对象 未加限制。配股权转让的数额、方式、对象、时间和价格,须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事 先备案(预案)和事后报告(结果)。是否需要审批,由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决定 或报请同级人民人民政府决定。按照有关规定,转让收入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持股 单位收以取,由政府决定其用途,一般应用于国有资产再投入,包括购买其他上市公 司配股,增购股分,项目投资,经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还可以集中起来设立以 扶持、振兴国有企业或调整国有投资结构为目标的基金。 至于转让配股权是否可以采用其他方式,个人股东、法人股东等通过购买配股权 而认购的股份如何转让,尚须由证券监管部门和深、沪两地证券交易所作出相应的规 定,方可实施。 国家资产局企业负责人认为,有些上市公司决定配股并不是从筹集资金的角度出 发,而是为了满足个人股东炒作股票的愿望。在发育成熟的股市上,上市公司配股首 先是因为确实需要以股本方式筹资,其次是因为股东们要求配股,股东们的考虑一般 有三点:其一,不愿改变现有持股比例,不愿与新股东分享股权,亦即不愿自己的股 权被"稀释";其二,上市公司经理人员预感到部分股东对自己不满,可能被撤换时, 也许会突然以较低价格发行新股并直接或间接控制一定量股份,从而维持经理人员的 权力,阻止股东意愿的实现,章程中规定采取配股方式发行新股可以防止出现这类损 害股东利益的事件;其三,如果新股发行价格定得较低,谁购股谁得益,老股东自然 要维护自身的利益。国内某些上市公司搞配股并非出于这些考虑。股民要求多配股的 愿望,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反映了股市过热,投机过度的现状。正常股市虽然会有一定 的炒作空间,但股民们不会一味要求多配股。实际上,现在已有些公司在这方面吃了 苦头,股民们的想法也在转变。 至于国家股东放弃配股权是否意味着国有资产流失,这位负责人认为,必须结合 配股权价格来分析。一种极端情况是配股价高于市价,购买配股不如放弃配股权,谈 不上流失,但是这种情况是很少有的。另一种情况是配股价格低于市价,但仍高于股 票的投资价值(即真实价值,与未来收益成正比,与风险程度变成反比)或每股净资产 值,这时国家股放弃配股权并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因为其他股东要以高于真实价值 的价格购买股票。两者直接相比,国家股并不吃亏。但是国家股放弃配股权等于放弃 了享受配股价低于市价的好处。在国家股不能到二级市场上市流通的条件下,这种价 差的好处对国家股东虽无实际意义,但如能有偿转让配股权至少还可以实现这种好处 的一部分。第三种情况是配股价格定得很低,低于股票真实投资价值或每股净资产值。 这时候,如果不是全体股东都按持股比例享受配股、增购新股,那就必然有人吃亏, 有人占便宜。国家股在这种条件下放弃配股权,等于同意其他股东以超低价格购股, 必然造成国有股东权益的损失,也就是国有资产流失。这里说的每股帐面净资产值其 实并不是一个理想的指标,但是因为股票真实投资价值难以估算,难以掌握,只好用 每股净产值作为代替性指标。 国家资产局的紧急通知还对分红和送股作出了规定。分红方面,不允许国家股分 现金红利而其他股东按照等额现金的股票面值分派红股。因为这样做等于其他股东以 面值为价购买新股,对国家股极不公平。这出现这种做法的原因是国家股不能上市流 通,国家股东分红股短期内没有意义;个人股东却乐于多分红股,以便在股市上炒作。 这些深层次的矛盾只能在股票市场进一步发育和成熟的过程中解决。国家资产局企业 司负责人认为,从长远看,股市的过度投机必然会得到抑制,股民的单纯炒股倾向也 会逐步改变,机构投资者包括国家股东和国有法人股东最终将会有控制地逐步入市, 当然,其主要目的不炒股,而在于调整投资结构。即使国家股不能入市,也不应允许 其他股东以面值作价购买新股,这是任何一个有健全思维能力的人都不难理解的常识 问题。但是,现在有些国家股持股单位只看到眼前的一点分红现金,忘记了股权这个 对所有者至关重要的根本问题,说明所有者自身的股权意识还很淡漠,所有者行为不 象是真正的所有者。 送股的实质是将公积金转增股本。公积金属于股东权益,由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 享有。转增股本后,股权比例不变。所以送股对股份公司的经营无实质影响,也不改 变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送股之后,每个股东的持股量都增加了,增加额完全是按股 票面值计算的,只要全体股东等比例接受送股,数字无论怎样变化都毫无关系。但是, 向全体股东送股,唯独国家股不送,而且国家股东还主动接受甚至要求用这种方式或 其他方式单方面缩股,这就是咄咄怪事了!当然,有些单位有些人是考虑当初发行股票 时定价太高,一般股民吃了亏,现在应当调整一下,作为补偿。问题在于股东购股是 自愿行为,只要未提供虚假或误导信息,发行公司不能替投资者承担决策责任,也不 能保证股本投资不担风险。况且,何谓吃亏,何为占便宜,很难找到明确标准和界限, 这种说法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如果个人股东吃了亏要由公司或国家补偿,那么,股民 买了价格划算的股票,占了便宜或炒股赚了钱是否也应当与公司或国家股东分享呢?所 以,即使要作补偿,也不能采取这种极不规范的办法。如果不加限制的允许普遍采用 国有股单方面缩股的方式去改变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股票市场的一切规则都将荡然 无存。出于上述考虑,国家资产局的紧急通知明令禁止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致使国 家股单方面缩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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