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发《2000年国有建设单位决算报表》的通知(一)
财统[2000]8号颁布时间:2000-09-30
2000年9月30日 财统[2000]8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党中央有关部门,中央直管企业集团,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上海、青岛、厦门、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做好2000年度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决算报表工作,及时掌握国有建设单位财务
状况、资金使用效果等基础情况,我们根据《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制定了《2000年国有建设单位决算报表》,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报表编报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2000年国有建设单位决算报表》的汇编范围是:实行独立核算的国有建设
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停缓建项目
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但不包括经各级财政部门批准
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
二、本套报表按照各建设单位的隶属关系上报、汇总,即:中央建设单位由国务
院各部门(单位)负责编制、汇总,经审核后上报财政部审核批复;地方建设单位由同
级主管部门审查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市财政厅(局)和有关国资部门负责将本地区的会计决算报表汇总上报财政部;中央和
地方拼盘建设项目,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比例分别报中央主管部门和地方同级主
管部门(同级财政)。
三、各地区、各部门及各建设单位要在做好建设单位资金清理、账务核实的基础
上,认真编制决算报表,保证数据准确、真实、可靠和合法,并按规定认真做好决算
报表录入、审核、汇总及上报等工作。
四、需分户编制、录入本套报表的基本单位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建设单位和
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企业。
五、各地区、各部门应将审核无误的决算报表及报表附注、汇总及分户数据软盘,
于2001年3月31日前一式两份上报财政部(中央单位分别报统计评价司一份和相关业务
司一份)。各地区、各部门决算汇总报表以万元为单位上报,分户数据以元为单位上
报,报表附注应对年度基本建设财务的全面状况做详细说明,特别是对国债专项资金
的到位、使用情况做重点说明。
六、凡经财政部审核批准,基建财务与企业财务已经并轨的建设单位,应按照
《关于印发〈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和〈企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
的通知》(财会字[1998]17号)规定的报表格式,由各地区、各部门审核汇总后作基建
附表上报财政部。
七、《2000年国有建设单位决算报表》的“数据处理软件”将另行下发。
各级财政部门和各中央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所属的建设单位决算
报表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认真做好2000年国有建设单位决算报表的布置、汇
总、上报工作。
附件:一、2000年国有建设单位决算报表
二、2000年国有建设单位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附件一:2000年国有建设单位决算报表
单位名称:_______(单位公章)______
财务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送日期:2001年____月____日
单位统一代码
(各级技术监督局核发) □□□□□□□□□ 单位性质:1.行政 2.事业 3.企业 □
隶属关系: □□□□□□—□□□
(国家标准:行政隶属关系代码—部门标识代码) 所在地区:(国家标准:行政区划代码) □□□□□□
报表类型 0.单户 □ 备用码 □□□□□□
附件二:2000年国有建设单位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一、报表编制范围
本套报表适用于实行独立核算的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
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
目的建设单位。凡经主管财政机关审核批准,基建财务与企业财务已经并轨的建设单
位,不在本表编报范围。
二、报表封面
(一)封面内容
本套报表的封面分为上下两部分,上半部分主要反映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决算报表
负责人、编报人员情况;下半部分主要反映基本建设单位代码、性质、级次等信息。
(二)指标解释
1.单位名称:指主管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全称。
2.财务负责人:指主管建设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3.填表人:指具体负责编制会计报表的人员。
4.电话号码:指建设单位财务机构所在地的电话号码。
5.报送日期;指报出报表的实际日期。
6.单位统一代码:指各建设单位按各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布核发的9位代码填列;
如未领取统一代码的建设单位,根据《自编企业、单位临时代码规则》编制。
7.单位性质:指建设单位的性质,分别按行政、事业、企业选择填列。实行项
目法人责任制的建设单位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均以企业性质填列。
8.隶属关系:本码由“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和“部门标识代码”两部分组成。
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1)中央单位:前6个空格为零,后3个空格根据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
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编制。
(2)地方单位:前6个空格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编制。
具体编制方法:省级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2位数字后加4个零表示;地市级单位以
行政区划代码前4位数字后加零表示;县级(及市辖区)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本身6位数
字表示。后3个空格按照单位财务或产权归口管理的部门、机构,比照国家标准《中
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填报。
9.所在地区:指建设单位实际所在地,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
代码》(GB/T2260—99)实际填列。
三、资金平衡表(财建01表)
(一)主要内容和编报方法
本表主要反映建设单位年末各种建设资金的来源、资金占用以及增减变动情况。
有关项目“年初数”应根据待审查批复或已批复的上年度决算的“年末数”数字填列。
(二)主要指标解释
1.待核销基建支出:反映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
造林、补助群众造林、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费、项目报废等
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支出。本项目根据“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经营性项目不填该项目。
2.转出投资:反映非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而建成的、产权不归本单位的专用
设施的实际成本。本项目根据“转出投资”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经营性项目不填该
项目。
3.本年国债专项资金补助:反映建设单位本年收到由财政部门发行国债安排的
专项资金补助。本项目根据“基建拨款——本年国债专项资金补助”科目的年末余额
填列。
4.本年专项建设基金拨款:反映建设单位本年收到的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
建设基金的拨款。本项目根据“基建拨款——本年专项建设基金拨款”科目的年末余
额填列。
5.项目资本:反映管理经营性项目的建设单位取得的投资者投入的项目资本,
分别按投资主体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等组成。本
项目根据“项目资本”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6.项目资本公积:反映管理经营性项目的建设单位取得的项目资本公积,包括
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过其注册的资本的差额、接受捐赠的财产等。本项目根据
“项目资本公积”的年末余额填列。
7.基建投资借款:反映建设单位为完成基建计划按规定借入的各种投资借款的
期末余额。根据“基建投资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国债转贷资金单独列
示。
(三)表内平衡关系
1行=(2+7+8+9)行;2行=(3+4+5+6)行;9行=(10+11+12+13)行;15
行≥16行;17行≥18行;19行=(20+21+22+23+24+25)行;27行=(30+31+32)
行;30行=(28-29)行;38行=(1+14+15+17+19+26+27)行;39行=(40+41+
42+43+44+45+46+47+48+49+50+51+52-53)行;56行≥57行;57行≥58行;
61行=(62+63+64+65+66+67+68)行;69行=(70+71+72+73)行;76行=(39+
54+55+56+59+60+61+69+74+75)行=38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