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颁发《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贷款项目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二)
财外字[1997]117号颁布时间:1998-04-06
5.财政部门在卖出外币时,应按实际兑换价记帐,实际兑换价与原记帐价的
差额,应通过"汇兑损益"科目进行调整。
6."银行存款日记帐"庆定期与银行对帐单进行核对。月终,单位帐面余额与
银行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
表"调节相符。如有不符,属银行差错的通知银行查明更正,属于本身记帐差错
的或漏记的,应更正记录,补记入帐。
第103号科目 应收票据
1.本科目核算项目因工作投资、物资销售等业务收到的各种商业票据以及向
银行贴现的各种应收的商业承兑汇票。
2.本科目借方核算收到的应收票据票面金额,贷方核算票据兑现倾向资金或
以票据购买或抵充货物款金额。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数额。
3.各种应收票据,在本科目内应以票面金额进行核算,带息票据到期收到的
利息,以及需要用款时将尚未到期的票据向银行贴现(按银行规定,将票据交给
银行,从银行取得现金,并贴给银行一定利息)发生的贴息及手续费,应记入
"其他支出"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第104号科目 应收帐款
1.本科目核算项目办因销售产品、转让物资、提供劳务和垫付的各项工程款、
办理工程结算业务应收取的款项以及迫使同规定向购货单位或发包单位预收的各
种款项。
2.本科目借方核算应收取的帐款,贷方核算已经收取的和从应收帐款中扣还
的预收以及转为其他帐务处理的款项,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待结算应收帐款的累
计数。
3.对于尚未收回的应收帐款,应及时催收,对于到期尚未收回的应收幅度款,
须查明原因,追究责任,确实无法收回的,要严格审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按审
批权限报经批准后,可作呆帐处理。
4.本科目应按不同的购货单位或业务设置明细帐。
第105号科目 应收贷款
1.本科目核算各级项目区财政部门或委托他人发放、回收的各种贷款情况,
包括基金会的贷款和国内有偿配套资金。
2.本科目借方核算向下级部门、单位或个人发放贷款的数额,贷方核算提前
回收的贷款数额和应转入"到期应收贷款"科目的应收到期贷款数额,借方余额反
映尚未收回的未到期贷款数额。
3.本科目应按不同借款单位、下级部门或个人设置明细帐。
第106号科目 到期应收贷款
1.本科目核算到期应收贷款的回收情况。
2.本科目借方核算从"应收贷款"科目转来的到期应收贷款数额,贷方核算收
回的贷款数额和经批准核销无法回收的到期贷款数额,借方余额,反映到期尚未
收回的贷款数额。
3.本科目应按贷款的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帐。
第107号科目 应收利息
1.本科目核算应收的到期贷款利息。
2.本科目借方核算应计的到期贷款利息数额,在向借款单位或个人开出付息
通知单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贷方核算收到借款单位或个人支
付的利息数额,借方余额反映到期尚未收回的贷款利息数额。
3.本科目应按贷款单位或个人调协明细科目帐。
第108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1.本科目核算单位除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应收贷款、到期应收贷款和应收
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如:应收取的各种赔偿款、罚款、存出保
证金、备用金等。
2.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单位发生的各种其他应收款项,贷方核算收到和结转的
其他应收款项,借方余额反映应收未收的各项其他应收款项。
3.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债务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帐。
第109号科目 拨付款
1.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或项目办为项目实施拨付的无需偿还的国内配套资金
和基金会贷款。
2.本科目借方核算向有关项目单位或个人拨付的进行项目建设的无偿资金数
额;贷方核算项目实施完毕后,经核准冲销的数额;在冲销前为借方余额。
3.本科目应根据核算需要,按拨付对象、设置"拨付下级款"、"拨付项目办
款"和"拨付项目工程款"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110号科目 利息支出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向上级财政部门支付转贷利息、转贷利差和向基
金会支付的利息(或服务费)。
2.本科目借方核算按照上级有关部门支付转贷利息通知,在规定支付日期应
支付利息数额,在借记时,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3.年度终了,应将本科目本年度的累计借方发生额转入"利息收入"科目予以
冲销,本科目年终无余额;在核算时,如有向两个以上部门支付利息的,应设置
明细帐分别核算。
第111号科目 其他支出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和项目办在执行项目过程中发生的其他支出,如:
支付的赔偿款、罚金、未到期票据的贴息及手续费等。
2.本科目借方核算发生的赔偿款、罚金、手续费等其他支出数额;年度终了,
应将借方余额转销,年终无余额。
第112号科目 存货
1.本科目核算各级项目办为项目实施而统一购入或接受国内外捐赠的各种物
资。
2.本科目借方核算购入物资或接受国内外捐赠的物资,贷方核算项目办物资
的出售、发出、领用,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库存物资数额。
3.购入的物资,一般应按购入原价、运杂费、包装费和保险费、途中合理损
耗及应交纳的有关税金计价;接受的捐赠物资,应按捐赠物资的发票、报关单、
有关协议或同类物资的市价作为原价计价入帐。
发出、领、出售或盘亏、毁损的物资的实际成本,可采用"先进先出法""移动
平均法""后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计算确定。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
意变更。
4.本科目应按存货的类别、品种、规格和存放地点,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
算。
第113号科目 在途物资
1.本科目核算各级项目办为项目实施购买物资而尚未入库的在途物资。
2.本科目的借方核算货款已经支付,但货物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材料
物资;贷方核算已经验收入库的材料物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到达或未验收
入库的材料物资。
支付货款时,材料物资已经到达并验收入库的,可直接记入"存货"科目,不
通过本科目核算。
3.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或供应合同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14号科目 项目管理费用
1.本科目核算各级项目办在组织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管理费用。包
括人员工资、办公费用、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支出、差旅费、外事接待费、培
训费和其他费用支出等。
2.本科目的借方核算经财政部门核准的项目办内部开支的有关费用,贷方核
算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核销数,核销费用开支应在项目竣工并向基金会提款报帐完
毕后一次处理。
费用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的科目;
核销时,借记"无偿配套资金--拨入配套资金""捐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下应设置明细科目,具体明细科目由省财政部门根据贷款项目情况
和资金管理需要设置。未经省财政部门同意,各级项目办不得增加新的费用开支
内容,各项列支费用必须严格按照现行有关财务规定标准执行。
4.本科目的固定资产支出应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和核算,固定资产标准按行
政事业单位的标准执行,固定资产应按下列不同来源计价:
(1)购置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保险
费和安装成本等入帐。国外进口设备的原价,不应包括按规定支付的关税及有关
税金等。
(2)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定的价值或合同、协议约定
的价格入帐。
(3)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捐赠固定资产的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以
及同类固定资产的市价等资料确定的价值作为原价。
(4)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入帐。
项目办对固定资产支出,应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和"固定资产卡片",对固
定资产支出进行辅助记帐。
第115号科目 项目工程投资
1.本科目核算项目区在按照贷款协议实施项目计划,建设各项目工程实际发
生的合格(即符合贷款规定)成本和费用。本科目由项目办进行核算。
2.本科目借方核算项目建设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合格成本和费用的投入,贷方
核算项目全部竣工后经批准的核销数。实际发生项目建设支出时,借记本科目,
贷记"项目投资结算";核销时,借记"项目投资结算",贷记本科目;借方余额反
映项目工程累计投资额。
3.本科目下应设置二、三级明细科目,反映项目工程子项目工程投资情况。
二级明细科目应按贷款协议和贷款项目评估报告划分的项目类别设置;三级明细
科目应按二级科目的需要和项目财务管理的要求设置;具体的设置由省财政部门
制定。
4.本科目借方、贷方和借方余额的数额应与"项目投资结算"的贷方、借方和
贷方余额的数额相一致。
第201号科目 基金会贷款
1.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借入和归还的基金会贷款本金数额。
2.本科目贷方核算收到基金会或上级财政部门预拨的基金会贷款周转金、从
基金会或上级财政部报帐提款补充到专用帐户或开发帐户的基金会贷款资金和基
金会直接以贷款支付项目在国外采购设备和费用支出的款项;借方核算实际归还
基金会贷款本金;贷方余额反映已使用但尚未归还的本金余额。
3.直接接受基金会贷款的财政部门在反映贷款的借入和归还时,除按人民币
记帐外,同时还应以美元和特别提款权进行登记反映。
4.为了便于与基金会及时按类别对帐以及年终会计报表的填报,财政部门可
以另外设置本办法以外的二个科目"基金会贷款总额"和"已生效未提款额",反映
本项目贷款协议的基金会贷款总额、当前尚未从基金会提取的贷款数额。
第202号科目 无偿配套资金
1.本科目核算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各级政府向本项目提供的无偿配套资金。
这部分无偿配套资金系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并经过核算单位为本项目提供的无偿配
套资金。
2.本科目贷方核算收到的本级政府部门为本项目实施安排的无偿配套资金和
上级有关部门提供的无偿配套资金;在项目竣工后,并经有关财政部门和其他有
关部门批准方可核销;因此在核销前,本科目仅有贷方发生额,贷方余额反映项
目实施时实际投入的无偿配套资金数额。
3.本科目应根据资金来源,分别设置"拨入配套资金"和"自有无偿配套资金"
两个二级科目,以反映核算单位以外的有关政府部门无偿拨入配套资金和核算单
位安排的无偿配套资金;在二级科目"拨入配套资金"下可按拨入部门设置三级科
目进行明细核算,具体由省财政部门制定。
第203号科目 有偿配套资金
1.本科目核算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各级政府和银行向本项目提供的有偿配套
资金。这部分有偿配套资金系指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银行经过核算单位向本项目
发放和转贷的资金。
2.本科目贷方核算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为项目实施从预算中安排的有偿配套资
金和接受上级或同级有关部门和银行提供的有偿配套资金;借方核算向有关部门
归还的有偿配套资金;贷方余额反映实际使用在项目中尚未归还的国内有偿配套
资金数额。
3.本科目应根据资金来源,设置"借入有偿配套资金"和"自有有偿配套资金"
两个二级科目,以反映从国内有关部门、单位借入配套资金和本单位的自有资金
中安排的有偿配套资金,在"借入有偿配套资金"二级科目下可按借入的部门设置
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204号科目 捐赠
1.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和项目办在准备和实施项目活动中,实际收到国内外
为本项目提供的各项捐赠。
2.本科目贷方核算财政部门和项目办实际收到的各种捐赠;借方核算经批准
核销的数额;在未核销前,贷方余额反映累计收到的各种捐赠总额。各项捐赠计
价办法见《财务办法》。
3.单位应按捐赠的来源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205号科目 应付帐款
1.本科目核算为项目实施购买材料物资或接受劳务供应而应付给供应者的款
项以及迫使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或分包单位的款项。
2.本科目贷方核算购买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而应付未付款项以及予以转
销的预付款;借方核算偿还应付帐款、以商业汇票抵付的应付帐款以及冲销无法
支付的应付帐款及按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或分包单位的款项,贷方余额表示
尚未支付的应付款项。
3.单位应根据供应单位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第206号科目 应付票据
1.本科目核算单位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的各种商业票据,如汇票、期票等。
2.本科目贷方核算单位开出应付票据的票面金额,借方核算单位承付应付票
据的票面金额,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到期的应付票据票面金额。
3.各种应付票据在本科目应以票面金额进行核算。承兑票据而向银行支付的
手续费,以及开出带息票据所支付的利息支出,应记"其他支出"科目,不在本科
目核算。
第207号科目 应付利息
1.本科目核算应付的到期贷款利息。
2.本科目贷方核算按照有关部门付息通知单,应付的到期基金会贷款和借入
配套资金贷款利息数额,借方核算实际支付的借款利息数额。余额反映尚未支付
的到期利息数额。
3.本科目应根据付息对象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第208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1.本科目核算除应付帐款、应付票据和应付利息等应付款项以外的其他各种
应付、暂收款项。
2.本科目贷方核算实际发生的其他应付款,借方核算支付、偿还或转销的其
他应付款,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归还的其他应付款。
3.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帐。
第209号科目 利息收入
1.本科目核算转贷基金会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转贷财政及其他部门提供的
有偿配套资金取得的利息收入和存款利息收入。
2.本科目贷方核算基金会贷款转贷利息、国内有偿配套资金占用费和利息、
存款利息收入,除提前收回的贷款利息收入可直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外,一律
应通过"应收利息"科目反映;借方核算利息支出核销数额和按有关规定转为偿贷
准备金的数额;年终无余额。
3.单位应根据资金严,设置明细科目核算各项目有偿资金利息收入情况。
第210号科目 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除利息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情况,如:取得的赔偿款、罚金等
其他收入。
2.本科目贷方核算实际收到的其他收入;借方核算冲销其他支出和转为其他
有关帐户的数额;本科目年终无余额。
3.单位可根据财务管理的需要,按收入来源设置明细科目。
第211号科目 汇兑损益
1.本科目核算基金会贷款外币资金,在兑换成人民币过程中,因实际兑换汇
率与记帐汇率或帐面汇率不同而发生的汇兑收益或损失。
2.本科目贷方核算汇兑时实际兑换的人民币数额大于帐面数额的收益,借方
核算汇兑的损失,贷方余额反映汇兑的净收益,借方余额反映汇兑的净损失。
3.年度终了,应按规定将汇兑损益科目的帐面余额转入到"偿贷准备金"科目
中去,年终无余额。
第212号科目 偿贷准备金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为保证按时偿还贷款,按规定转入和提取的偿贷
准备资金以及偿还基金会贷款时所发生的汇率差价损失和沉淀贷款资金。
2.本科目贷方核算按规定从预算和有关收益中提取作为偿贷准备金的数额;
借方核算在偿还基金会贷款时发生的汇率差价损失和经批准核销无法收回的各种
贷款数额;贷方余额反映财政部门为偿贷准备的实有金额。该科目可根据项目省
有关的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
3.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部《财务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本科目下设置明
细科目核算偿贷准备金来源情况和支出情况。
第213号科目 项目投资结算
1.本科目是"项目工程投资"科目的对应科目,核算项目工程投资的资金。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各项实际支出时,借记"项目工作投资"科目,同时
贷记本科目;本科目仅在项目实施全部完毕经审核后方可与"项目工程投资"科目
同时冲销,贷记"项目工作投资",借记本科目;在项目竣工和核销前,仅有贷方
发生额。贷方和借方的发生额与"项目工程投资"科目的借方和贷方的发生额应一
致。
3.单位应在本科目下设置"基金会贷款结算"和"国内配套投资结算"以及"捐赠
款结算"二级科目;在项目竣工后,"基金会贷款结算"应与"基金会贷款"科目的数
额一致;"国内配套投资结算"的数额应是所有的国内配套资金实际投放数额,即
财政、计委、农业等地方有关部门和银行为本项目提供的有偿、无偿投入数额和
农民自筹的劳务投入的数额总和;"捐赠投资结算"应是本项目接受捐赠款可作为
项目工作投入的部分。
4.在本科目的"国内配套投资结算"二级科目下,应根据配套资金来源部门设
置三级科目,具体科目的设置由省财政部门制定;"基金会贷款结算"和"捐赠投
资结算"科目下是否再分明细科目,由省财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制定。
5.本科目由各级项目办根据下级上报的会计报表和资料进行核算和登记入帐。
第三章 会 计 报 表
(一)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
报表编号 报表名称 编报期
外农会01表 资产负债表 年报
外农会02表 资产负债表 年报
外农会03表 项目工程进度表 年报
外农会03表附表 项目实施进度表 年报
外农会04表 项目协定执行情况表 年报
外农会05表 项目贷款发放回收情况表 年报
外农会06表 贷款资金回收使用情况表 年报
外农会07表 项目管理费明细表 年报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资产负债表(外农会01表)
一、本表反映基金会贷款项目年初和年末全部资金来源及运用情况。编制本
表是为了综合反映基金会贷款项目各项资金所产生的资产、负债和权益的装置减
变动及其相互之间的对应关系;检查资产、负债和权益的结构是否合理。
二、本表各项目的年初数,应根据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中的各项目的年末数填
列。
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各个项目的名称、内容和汇率与上年不一致,应将上
年度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年末数作相应的调整,根据调整后的数字填入本
表年初数栏,并在财务情况说明中加以说明。
三、本表各项目的期末数,应根据各有关科目及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计
算填入,其内容及填列方法:
1."现金"项目,反映核算单位库存现金,包括人民币和外币现金,本项目应
根据"现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银行存款"项目,反映核算单位的银行存款数,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存款,
本项目应根据"银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核算单位执行项目收到的尚未到期也未向银行贴现
的应收票据,其数额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4."应收帐款"项目,反映核算单位因转让物资和提供劳务服务及办理工程结
算等业务发生的应收帐款。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帐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5."应收贷款"项目,反映核算单位发放和委托发放的各种有偿资金的贷款数
额,主要包括基金会贷款和财政有偿配套资金以及由核算单位作为债务人发放
其他政府部门或银行有偿配套资金。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贷款"科目期末余额填
列。
6."到期应收贷款"项目,反映核算单位发放和委托发入的贷款的到期而未收
回数额。本项目应根据"到期应收贷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应收利息"项目,反映核算单位应收的基金会贷款和由核算单位作为债务
人发放的国内有偿配套资金的贷款的利息,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科目的期末
余额填列。
8."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核算单位在执行项目过程中发生的应收票据、应
收帐款、应收贷款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应收款项数额。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
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拨付款"项目,反映核算单位向有关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拨付的无偿配套
资金的数额。本项目应根据"拨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0."存货"项目,反映核算单位库存物资的数额。本项目应根据"存货"科目期
末余额填列。
11."在途物资"项目,反映核算单位在途物资的数额。本项目应根据"在途物资"
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2."项目管理费"项目,反映项目办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管理费用数额。
本项目应根据"项目管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本项目下的"其中:固定资产支出
"子项目应根据"项目管理费"科目中的"固定资产支出"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项目工程投资"项目,反映各项目实际投资的数额。本项目根据"项目工
程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项目下的分项目根据"项目工程投资"科目下按基金
会贷款协议规定的类别设置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基金会贷款"项目,反映本地区已借入的国际农发基金会贷款数额。本
项目应根据"基金会贷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5."借入配套资金"项目,反映核算单位从政府有关部门或银行借入资金向基
金会贷款项目提供的有偿配套资金数额。本项目根据"有偿配套资金"科目下的二
级科目"借入有偿配套资金"期末余额填列;项目下的"其中:借入财政配套资金
"分项目根据上述科目下的三级科目"借入财政配套资金"期末余额填列。
16."应付帐款"项目,反映核算单位购买物资和接受劳务的提供而应付的帐款
数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帐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应付票据"项目,反映核算单位发生债务所开出的商业票据的数额。本
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应付利息"项目,反映核算单位应付的基金会贷款和借入配套资金贷款
的利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息"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9."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核算单位发生的应付帐款、应付票据以外的其他
应付款的数额。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0."拨入配套资金"项目,反映核算单位以外的有关政府部门经过核算单位向
本地区提供的无偿配套资金数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偿配套资金"科目的二级科目
"拨入配套资金"期末余额填列;项目下的"其中:财政拨入款"分项目根据上述科
目的三级科目的"财政拨入款"期末余额填列。
21."自有配套资金"项目,反映核算单位用自有资金为基金会贷款项目实施
提供有偿和无偿配套资金数额。本项目根据"有偿配套资金"科目中的二级科目"
自有有偿配套资金"期末余额和"无偿配套资金"科目中的二级科目"自有无偿配套
资金"期末余额的合计数额填列;项目下的"(1)自有无偿配套资金"和"(2)自
有有偿配套资金"分项目根据"无偿配套资金"科目中的二级科目"自有无偿配套资
金"的期末的余额和"有偿配套资金"科目的二级科目"自有有偿配套资金"期末余额
分别填列。
22."偿贷准备金"项目,反映财政部门为保证归还基金会贷款和借入的配套
资金,按规定提取和安排的资金数额。本项目应根据"偿贷准备金"科目期末余额
填列。
23."捐赠"项目,反映核算单位实际收到的国内、国外的各种捐款,本项目应
根据"捐赠"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4."项目投资结算"项目,反映本地区实施基金会贷款项目工程从各资金渠
道筹集实际投入的资金数额。本项目应根据"项目投资结算"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本项目下的子项目应按"项目投资结算"的"基金会贷款结算"和"捐赠投资结算"二
级科目以及"国内配套投资结算"下的三级科目的期末余额分别填列。
四、在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资产负债表时,必须将财政和项目办两家的会计
报表进行综合汇总,将"拨付款"科目中所含拨付项目办款剔除,以免重复计算。
在向基金会汇总上报时,可按"外农会02表"格式和项目进行调整后汇总填列上报。
项目工程投资进度表(外农会03表)
一、项目工程投资进度表是反映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贷款项目开始建设到本
年年末止项目工程投资累计数和本年度实际发生的投资支出数。通过项目工程投
资进度表可以检查项目评估报告和本年项目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执行效率,考
核和分析项目进度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为今后项目更好地完成和编制项目工程
竣工决算作准备。
二、项目工作投资进度表的编制方法
1."项目工程类别"栏,各地项目实施单位应按基金会贷款协议隶属关系汇总
编报财务报告,各级项目办应根据上级管理部门和基金会对项目管理详细程度的
要求,按概处长或评估报告中所列的项目类别和详细内容逐项填列项目工作内容。
对于以前年度已完成的新时期工程可以合并一行填列。
2."概算金额"栏,反映基金会贷款项目总概算数,按评估报告中所列的基金
会贷款数和国内配套资金数填列。
3."累计借(拨)款"所属的"合计"栏,反映自开始到本年年末止累计向项目
各项工程借(拨)基金会贷款、有偿配套资金和无偿配套资金(不包含劳务投入)
的合计数,其数额根据上年末本表该栏数字和本年"基金会贷款"、"有偿配套资金"、
"无偿配套资金"科目和"项目投资结算"科目中未经本级财政部门和项目办发放的
其他政府配套资金、银行配套资金本年发生额的合计数填列。
4."本年计划投资额"栏根据评估报告中本年各项的基金会贷款、国内配套资
金投资计划填列。
5."实际完成数"反映项目本年实际完成数和自项目开始至本年末累计完成数。
其中"本年数"的"合计"栏按"项目工程投资"科目的本年借方发生额填列,"本年数"
的"基金会贷款"、"有偿配套"、"无偿配套"、"劳务投资"和"捐赠"栏按"项目投资
结算"相应的明细科目的本年贷方发生额分别填列,"本年数"的"实际完成计划%"
栏按本表的"实际完成数"的"本年数"的"合计"除以"本年计划投资额"乘100后的数
填列:"累计数"和"合计"栏按"项目工程投资"科目的累计借方发生额填列,其"有
偿配套"、"无偿配套"、"劳务投资"和"捐赠"栏按上年末的数额加本年实际完成数
填列。
项目实施进度表(外农会03附表)
一、项目施工进度表是反映项目区在某一特定日期基金会贷款项目实施进度
情况表。
二、本表反映项目区项目工程期初期末完成情况数额。
三、本表各项目内容及填列方法:
1."项目内容"栏根据贷款协定的类别和项目评估内容填列。
2."计划"的"工程量"和"金额"按评估报告数填列。
3."期初"的"工程量"和"金额"按上期报表的期末数填列。
4."期末"的"工程量"和"金额"按截止报表日项目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额填列。
5."未完"的"工程量"和"金额"按"计划"的数额减"期末"栏的数额后填列。
贷款协定执行情况表(外农会04表)
一、贷款协定执行情况表是反映各级项目区在某一特定日期基金会贷款支付
情况的报表。
二、本表反映项目区本年度和累计的基金会贷款的支付情况。
三、本表各项目内容及期末数的填列方法:
1."核定贷款金额",反映项目区使用基金会贷款的承诺金额,本项目应根据
《贷款协定》附件中的类别和有关的转贷协议分栏填写,其中利用基金会的贷款
以特别提款权和《贷款协定》和其附件中的美元数分类填列。
2."本年度提款额"栏,反映项目区本年度基金会贷款的使用情况,本项目应
根据"基金会贷款"明细帐贷方发生额分类填列。
3."累计提款额"栏,反映项目区自开始建设起到本年度末止累计使用基金会
贷款的情况,本项目应根据"基金会贷款"明细帐期末余额分类填列。
项目贷款发放回收情况表(外农会05表)
一、项目贷款发放回收情况表是反映项目区在一定期间发放基金会贷款、
财政和其他有偿配套资金回收情况的表。
二、本表是反映项目区本年度和累计的到期应收、实际回收和到期未收回的
基金会贷款和财政有偿配套资金及其他有偿配套资金情况。
三、本表各项目内容及数额的填列方法:
1."各级项目区"栏应按省、项目地区(市)、项目县分别填列。
2."贷款累计发放额"栏应根据"应收贷款"科目的借方累计发生额填列,所属
的"基金贷款"、"财政配套"和"其他配套"栏应根据"应收贷款"科目中的基金会贷款、
财政有偿配套资金和其他有偿配套资金累计发放数额分别填列。
3."到期应收额"反映基金会贷款、财政有偿配套资金和其他有偿配套资金到
期应收数额,其所属的 "本期"的"本金"栏应根据"到期应收贷款"科目本期借方发
生数额填列,其"利息"栏应按"应收利息"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填列,其"合计"按
本金和利息的合计数填更。其所属的"累计数"的"本金"栏应根据"到期应收贷款"
科目借方累计发生数额填列,其"利息"栏应按"应收利息"科目借方发生额的累计
数额填列,其"合计"按本金和利息合计数填列。
4."实际回收数"反映实际回收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数额,其所属的"本年回收数"
的"本期数"的"本金"和"利息"栏应按"到期应收贷款"科目的本期贷方发生数额扣除
本期核销无法回收额的净额和"应收利息"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扣除提前收回的利
息数额分别填列;"提前归还数"的"本金"和"利息"栏按"应收贷款"科目本期贷方发
生额中的提前归还未到期贷款本金和利息数额填列;"合计"栏按上述四个数的合
计填列。"累计回收数"按上期的累计数加本期合计的数填列。
5."到期未回收数"反映尚未收回的到期的贷款数及利息数,其所属"本金"和
"利息"及"合计"栏分别按"到期应收贷款"科目期末余额、"应收利息"科目期末余额
和这二个数的合计数填列。
6."实际回收率"反映各级项目区回收基金会贷款、财政配套资金和其他有偿
配套资金的情况,其所属的"本期"和"累计"栏应按"实际回收数"的"本年回收数"的
"合计"除以"到期应收款"的"本期数"的"合计"乘100和"实际回收数"的"累计回收数"
的"合计"除以"到期应收款"的"累计数"的"合计"乘100分别填列。
贷款资金回收使用情况表(外农会06表)
一、贷款资金回收使用情况表是反映各级项目区回收的基金会贷款和有偿配
套资金运用的情况。
二、本表是反映本项目区基金会贷款和有偿配套资金回收后本年度和累计的
资金运用于归还贷款和作为偿贷准备金及投入新项目数额。
三、本表各项目内容和填列方法:
1."各级项目区"栏应按省、各项目地区(市),各项目县名称填列,县以下
的一律汇入各县内。
2."回收款"栏的"累计"和"本期"栏的有关数额按(外农会05表)中的"实际回
收数"栏的相对应的数额填列。
3."归还贷款本金数"栏的"累计"的"合计"应根据"基金会贷款"科目借方累计发
生额和"有偿配套资金"科目的"借入配套资金"明细科目的借方累计发生额的合计
数填列,其"基金贷款"和"财政配套"栏按"基金会贷款"科目和"有偿配套资金"科
目的"借入配套资金"二级科目的"借入财政资金"明细科目的借方累计发生额分别
填列;"本期"栏的"合计"应根据"基金会贷款"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和"有偿配套资
金"科目的"借入配套资金"二级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的合计数填列,其"基金贷款"
和"财政配套"栏按"基金会贷款"科目和"有偿配套资金"科目的"借入配套资金"二
级科目中的"借入财政资金"明细科目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分别填列。
4."转为偿贷准备金"栏的"累计"和"本期"栏应分别根据"偿贷准备金"科目中的
"利差"的累计和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列。
5."投入新项目数"栏的"本期"栏应根据本期实际投入新项目的数额填列;"累
计"栏按上期报表的本栏的"累计"数额加本期报表本栏的"本期"的数额填列。
项目管理费明细表(外农会07表)
一、项目管理费明细表是反映各级项目办在执行项目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管理
费用的支出。
二、本表反映本年度和累计项目管理费用的支出额。
三、本表各项目内容和编制方法:
1."各级项目办名称"栏应填列至县级项目办,县以下项目管理费用开支一律
汇入各县项目办内;在每级项目区应列上汇总小计。
2."本期发生额"栏中的子项目应根据"项目管理费"科目相对应的明细帐的本
期借方发生额填列。
3."累计发生额"栏中的子项目应根据"项目管理费"科目相对应的明细科目的
本期借方发生额填列。
(附表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