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财政法规 > 正文

外贸企业经济效益综合评价计分办法(试行)

财商字[1996]379号颁布时间:1996-11-08

     1996年11月8日 财商字[1996]379号   为便于对外贸企业的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评价,特制定以下评价办法。   一、对外贸企业经济效益指标评价采取综合加权平均打分方法,按以下两公式来 计算分值:(公式略)   二、标准值的确定。一般以外贸企业前二至三年的全国平均值作为标准值,也可 以根据合理、先进的要求确定各项指标相对固定的标准值。为统一口径,暂以上年全 国外贸企业的平均值作为标准值。为计算精确,在具体计算综合评分值时,标准或实 际值均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   1995年各项指标的平均值为:总资产报酬率4.4499%,资本收益率为负值(参考 值17.0557%)、权益报酬率为负值(参考值7.47%)、资本保值增值率105.9329%、 每美元出口成本8.3862元、资产负债率87.4217%、流动比率96.4413%、商品营业周 期136.762天、资产净收汇0.1093美元/元、社会贡献率7.4539%。   三、指标权数的确定。为体现外贸行业的特点,根据各项指标的重要程度,外贸 企业各项指标的权数比分暂定为:总资产报酬率5分、资本收益率5分、权益报酬率15 分、资本保值增值率10分、每美元出口成本15分、资产负债率10分、流动比率5分、 商品营业周期10分、资产净收汇15分、社会贡献率10分,合计100分。   四、综合计分公式的具体运用。   1.在具体计算各项指标分值时,总资产报酬率、资本收益率、权益报酬率、资本 保值增值率、流动比率、资产净收汇、社会贡献率七项指标采用上述公式(Ⅰ)计分。   2.资产负债率、每美元出口成本、商品营业周期三项指标与其他指标不一样,其 实际值不是越大越好,其效益的体现正好相反,采用上述公式(Ⅱ)计算计分。   3.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每美元出口成本、商品营业周期四项指标的实际得分 有可能大于指标权数比分,也有可能出现负数。因此,均设定上下限进行调整和修正。 上述四项指标最高得分暂定为其指标权数比分的2倍,即四项指标最高得分均不得超过 单个指标权数比分的两倍。当资产负债率≥100%即资不抵债时,实际得分暂定为0分。   4.总资产报酬率、资本收益率、权益报酬率、资本保值增值率四项指标出现负值 时,暂定为0分。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