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计委、甘肃省体改委、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事厅、甘肃省劳动厅、甘肃省建委、甘肃省工商局、甘肃省国税局、甘肃省地税局、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教委、甘肃省体委、甘肃省计生委、甘肃省人行、甘肃省老龄委关于发展全省城市社区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甘民城[1995]135号颁布时间:1995-07-25
1995年7月25日 甘民城[1995]135号
各地、州、市民政处(局)、计委、体改委、财政处(局)、劳动处(局)、建委、
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卫生处(局)、教委(教育处、局)、体委、计生委、人
民银行分行、老龄委: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的
建立和完善,推动全省城市社区服务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十四部委《关于加快发展社
区服务业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实施。
一、充分认识社区服务业的重大意义
社区服务业是在改革开放中发展起来的新兴社会服务业,是在政府倡导下,为满
足社会成员多种需求,以街道和居委会的社区组织为依托,由社区福利服务业、便民
利民服务业和联主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业组成的具有社会福利性的居民服务业。它具有
福利性、群众性、服务性、区域性和社会性五大特点,是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服务体
系中的一个重要行业。
社区服务作为新时期探索社会福利社会办和职工福利向社会开放的一条新路子,
适应了政府转变职能,企业转变经营机制的需要,有利于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安定,
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促进社区精神文刚的建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
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家庭组成小型化,城市人口老龄化,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
提高和消费结构的多元化,群众对社会服务需求急剧增加。为此,把发展社区服务业
作为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口素质密切相关的行业纳入第三产业的发展规划,
是新时期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按照建立具有
中国特色的符合我省实际消与社会发展、城镇建设、产业结构优化相适应的社会化、
产业化、法制化的社区服务的方向,积极支持和切实推动其健康深入地发展。
二、全省社区服务业的现状
一九八七年民政部倡导在全国大中城市发展社区服务业以来,我省社区服务业积
极开拓,稳步发展。截止一九九四年底,全省发展各类社区服务设施和网点8900
多个,初步形成了以社区服务书已为骨干,以老年人、残疾人等优抚对象和便民利民
服务为主要内容,以设施服务和社会互助为主要形式的社区服务格局。
从各地情况看,社区服务业的发展还不平衡,其主要原因在于,对发展社区服务
业的重大社会意义认识还不够充分,程度不同地存在着资金和其他方面的困难。各地
各部门应进一步提高认识,拓宽思路予以高度重视和支持,平方百计做好此项工作,
使社区服务业作为新型的社会化产业,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九五”期间全省社区服务业的发展目标
到本世纪末,基本建成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多种经济成份并存、服务门
类齐全、标准有别、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社会共同参与的社区服务网络。
基本任务是:各类服务设施和网点达到14000个;60%以上的街道兴办一
所社区服务中心,一所老年公寓(托老所)、一所残疾人收托斯和一所以上托幼所;
60%以上居民委员会有社区服务网点,城市每千人拥有各类服劳网点一个以上。并
以此为依托,逐步开展家庭服务、婚丧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文体、健身娱乐服务,
婴幼儿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避孕节有咨询,优生
优育优教咨询及心理咨询等便民利民服务项目。
要充分发挥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积极性,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兴办社区服务
实体,不断壮大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工作者队伍,立足民政,面向社会,为老
年人、残疾人等优托对象提供社会福利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民利民服务采取联营
共建等形式,与社区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开展双向服务。
四、各有关部门的职责
各级计划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就发展社区服务业的资金、劳动力、用地等
列入计划,统筹安排。
城市规划部门在城镇规划中,应安排社区服务建设项目。在新区建设及旧区改造
中,要将社区服务设施纳入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对购买或租赁专门用于具有社会
保障性质的社区福利服务的房屋,可在当地政府掌握的微利房、成本房中解决;对居
住区内用于非社会保障性质的服务房屋和设施,可采取不同的方式,实行有偿服务。
各级财政部门可将社区服务中心视为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并根据本地区(县)财
政状况,在开办期间给予适当补助。对核定社会福利事业费开支的社区服务单位,要
按照有关政策在经费上继续给予支持。为便于执行,可在“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经费”
项的说明中,增加对社区服务业补助的内容。
税务部门对有婴托儿、医疗、婚姻介绍、殡葬服务项目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所得
税按国家现行统一的减免税规定执行;对敬老院、盲人按摩诊所、盲聋哑学校(培训
中心)、弱智儿童学校、伤残儿童寄托所、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残疾人活动中
心、康复中心、残疾人用品供应服务站、民政部门管理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老年人
活动中心和老年公寓,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按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计委国税
发[1993]067号文件规定执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经营单位,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对具备法
人条件的经济实体,依法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银行对效益好、有偿还能力的社区服务企业所需资金,按照银行信贷原则给予支
持。
卫生部门要重视、支持初级卫生保健和社区康复的发展,开展健康教育,动员群
众参与。对符合国家卫生法规的社区服务卫生保健,康复单位,优先发给卫生或医疗
许可证,并加强指导和管理。
体育行政部门要重视、支持社区体育的发展,加强社区群众体育活动的管理和技
术指导。
劳动、人事部门对在社区服务业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其职务和待遇由社区服务业单位自行决定。要吸收离
退休人员、离岗富余人员和待业青年参与社区服务业。
民政部门要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制定发展社区服务业的规划和政策,实行宏观
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提供服务。为了坚持社区服务业的正确方向和性质,加强从业
管理,核发《社区服务证书》。建立社区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制定与产业政策相配套
的各项法规,促进社区服务业走上法制化、产业化的道路。
五、多方筹集社区服务业的发展资金各级政府要增加对社区服务业的投入;要广
泛吸收社会资金和引进外资用于发展社区服务业;民政部门要增加社会福利有奖募捐
对社区服务业的投入;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城镇集体经济、民办企业及个人以资金、
房产、设备、技术、信息、劳务等形式投入社区服务业;鼓励港澳台同胞、海外侨
胞和医外人士、团体、企业在我省兴办社区服务业。
各地要建立社区服务发展基金、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政府资助、社会福利有奖
募捐投入、国内外捐助和社区服务单位部分经营收入等。资金要逐步实行有偿使用,
滚动增值,保持有相对稳定的资金渠道,以发展社区服务业。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