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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在街道乡镇和社区建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通知

陕劳社发[2003]13号颁布时间:2003-01-29

     2003年1月29日 陕劳社发[2003]13号 各市及杨凌示范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省级有关部 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 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陕发[2002]16号)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编办等国家十一部委(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2] 20号)的有关要求,本着“统一管理、统一经费渠道、统一人员编制、提高工作效 率”的原则,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在街道、乡镇和社区建立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 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构和人员编制。在城市的街道和工作任务重(有千名以上企业职工或百名 以上企业离退休人员)的乡镇,可设立“劳动保障事务所”,人员编制3-5人;街 道所辖社区可建立“劳动保障工作站”,聘用1-2名专门人员负责社区劳动保障工 作,在全省形成四级管理(即省-市-县-街道、乡镇)和五级服务的劳动保障工作 网络。劳动保障事务所受当地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和街道、乡镇政府的领导, 以县为主。劳动保障工作站接受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的管理。各地基层劳动保障 工作机构的人员编制,由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 按程序确定。其工作人员配备按照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竞争上岗的办法,采取聘任 制形式,由当地人事与劳动保障部门从乡镇原有工作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 人员中择优选拔聘用。   二、劳动保障事务所和劳动保障工作站的主要职能是:   1、劳动力资源管理,失业登记,就业情况摸底调查;   2、《再就业优惠证》的核发和下岗失业人员管理工作,为自谋职业的下岗失业 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办理有关手续,开展再就业援助服务,提供就业和社会保障政 策咨询服务;   3、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组织实施社区就业项目;   4、动员组织未能继续升学的新成长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组织开展职业 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活动;   5、负责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接受和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档案, 负责退休人员社会保险事务的申报和跟踪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在退休人员中建立健全 党的组织,指导帮助社会服务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等;   6、掌握本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退休人员 生活提供相关服务;   7、负责劳动保障统计调查工作;   8、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和办公经费来源。劳动保障事务所和劳动保障工作站的人员经费由所在 县、区财政拨付,统一纳入预算。办公经费和专项工作经费采取政府投入、以奖代拨 和工作补贴等形式分别予以解决。   四、办公场地和设施配备。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办公场所由所 在地街道和乡镇负责解决,要逐步配备计算机、电话、传真等必要的办公设备。购买 办公设备等所需费用由县(市、区)财政解决。   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是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当务之急,是落实中央和省上 一系列再就业扶持政策、实现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的重要举措,对于支持国有企 业深化改革,缓解就业压力,健全社区服务功能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根据 本通知的要求,尽快提出落实计划,集中力量搞好基层劳动保障机构的建设,在今年 3月底前全省10个地级以上城市的街道都要建立起劳动保障工作机构,6月底前全 省所有城市的街道和符合条件的乡镇都要完成机构的设立工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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