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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政发[1998]15号颁布时间:1998-03-14

     1998年3月14日 陕政发[1998]1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去年以来,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 务院关于切实做好解困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千方百计做好 解困工作,全省解困工作走上了制度化、经常化的轨道,取得了明显成效,起到了支 持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积极作用。但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解困工作面 临的形势还很严峻,任务仍十分艰巨。特别是一些地方由于部分职工生活困难,已影 响到职工队伍的稳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工作部 门对此必须高度重视,不得有丝毫的松懈情绪和麻痹思想,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坚持不懈地做好解困工作。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切实保障困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通知》 (陕政发〔1997〕40号)的精神,切实保障困难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各级劳动部门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要健全、完善落实省政府40号文件的具体措施 和办事程序,做到责任到人,资金到位,服务到户,不留空档。对困难企业的申请, 要做到特事特办,尽快审批。对于拨付给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必须如数发放到离退休人员手中,任何部门、企业和任何人都无权扣发和挪用,否则, 一经发现,将从严、从重查处。省劳动厅要根据40号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和养老保 险基金的承受能力,研究提出调整困难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发放的具体标准, 保证我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健康发展。   二、切实做好6万户特困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全省使用解困资金救济6万户 特困职工,是今年解困工作的重点,各级劳动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和 企业,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集中力量,在3月20日以前,完成6万户解困对象的 确认和“生活困难职工卡”的发放工作,确保从4月份起,全省6万户特困职工按时 足额领到生活救济金。承担解困资金筹集任务的劳动、财政、地税、公安等部门,要 狠抓解困资金收缴工作,要在3月底前下达和落实解困资金的收缴、划转计划,并采 取有力措施,强化收缴手段,确保各自承担的任务按时完成。   三、加快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 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进一步加快我省 建立和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步伐,使城镇特困居民的最低生活得到有效 保障。目前,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省上的安排,应该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 度的城市,要集中力量,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建立并组织实施。   四、安排一定数量的应急帮扶资金,解决突出问题。今年上半年用“三家抬”的 办法,准备1500万元银行贷款,各级财政贴息,主管部门适当筹措,解决国有大 中型企业职工的突出问题。发放的具体安排由省政府掌握、审定。   五、把解困与再就业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各地、各部门在全面实施再就业工程时, 要把失业、下岗职工中的困难职工,尤其是目前正在依赖救济金生活的特困职工,作 为再就业的重点群体,进行专门技能培训,免费提供各种就业服务,优先推荐就业岗 位,千方百计促进其尽快实现再就业,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问题。工商部门 要为从事个体经营的特困职工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优先提供经营场所,并提供政策咨 询、开业指导、职业培训和资金扶持等项服务,免收有关费用。   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继续努力做好为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的安排 服务等工作,组织和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帮助下岗失业职工,积极热情地为他们做 实事,献爱心。   六、进一步加强对解困工作的领导。党的十五大提出了国有企业改革的三年目标。 目前,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已到了攻坚阶段,进一步做好解困工作,不仅直接关系到困 难职工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全省的社会稳定和改革的成败。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 部门的领导,务必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解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在这个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问题上,要把解困工作作为党委、政府和部门的 当务之急、第一要务来抓,切实抓出实效来。要充分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 统,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关心困难职工的生活,体察他们的疾苦, 积极深入困难企业调查研究,认真解决解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解困工作的政策措 施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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