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二○○四年度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年审工作的通知
云外经贸发[2004]10号颁布时间:2004-02-04
2004年2月4日 云外经贸发[2004]10号
各地州市外经贸局、省属各外贸、外经企业:
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二○○四年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年审工作的通知》,结合
我省实际,按照商务部“严格后期管理、维护外贸秩序、促进外贸发展”的要求,现
对2004年度我省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凡2004年1月1日前已在我厅办理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的各外贸、外经企业,
必须参加本次年审,凡未按规定申领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未参加年审的企业,均视
为自动放弃进出口经营资格,且在一年内不再对其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予以核准(登
记),故请各地州市外经贸局、各企业充分重视。
二、年审程序
本次年审企业可通过两种方式完成年审工作:传统方式年审和网络在线年审,本
次年审鼓励各企业选择网络在线年审方式,并请企业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本次年审选择传统年审方式的企业,按隶属关系划分,省属外经贸企业(注册工
商局为云南省工商局,下同)直接到我厅办理,各地州市所属企业(注册工商局为当
地或以下级别工商部门,下同)将年审材料报送各地州市外经贸局,再由各地州市外
经贸局统一报送我厅。
选择网络在线年审的企业,请先到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云南代表处申请电子密
钥和电子证书(有关事项请参照附件1),然后按隶属关系划分,省属外经贸企业请
通过国家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www.mofcom.gov.cn)或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
(http://www.ec.com.cn)中“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系统”栏目或直接进入网址
登陆系统企业端录入企业年审信息,生
成书面年审单,同时向我厅提交书面材料;各地州市企业由主管外经贸局负责指导企
业按以上网址录入资料、生成书面年审单及收齐书面资料后统一报送我厅。
三、时间安排
2004年度的年审时间为2月10日至4月30日。
不论采取哪种方式年审,省属企业请于3月30日前到我厅办理;各地州市外经
贸局接到本文后,请即转发至所辖外经贸企业,并于3月30日前将年审企业书面材
料统一报送至我厅。
四、年审需报送的书面材料
不论采用哪种方式年审,所有企业均应提交书面材料:
1、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副本);
2、进出口经营资格年审申请表(见附件2)。年审申请表所填项目内容如与证
书不符或发生变化,须随表报送相应证明文件,申领证书时未报海关登记号码的企业
请务必于此次年审时补报。
3、年审申请报告。一是报告依法经营的情况,对2001年以来受到过海关、
外汇、税务等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要在年审报告中列明,提出整改措施,并随文报
送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二是连续三年无进出口实绩的企业须说明原因、提出改
进措施。各地州市外经贸局对所辖该类企业提出是否保留的意见,我厅将视情况决定
是否予以通过年审。三是企业所有制性质、股权构成及经营管理方式如发生变化(如
进行了承包、托管等),须向我厅如实说明并报送相应证明材料。
五、年审重点
1、清查虚假企业、“三无企业”(即无工厂、无加工设备、无工人)和利用虚
假材料骗取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对这类企业,查实后立即撤消其进出口经营权,注
销其资格证书。
2、清查有无违法违规经营的问题。对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已构成违法违规、但
尚未受到外贸经营许可处罚的企业,暂缓办理其资格证书的年审。
3、对存在经营行为不规范问题的企业,尤其是从事“四自三不见”业务(自带
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和不见进口产品、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的
进口代理方式)的企业,将责令其自查自纠,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暂缓办理其资
格证书的年审。
4、对已受到暂停和撤消经营权行政处罚的企业,将暂扣或注销其资格证书。
六、其它事项
1、未按规定及时申领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将进行通报。
2、对上年度未办理年审的企业,经说明情况,我厅将视情况作出处理。对无正
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出口经营权,注销其资格证书。
3、企业对外提供和使用资格证书复印件,须经我厅审核并签章,注明有效期限
(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七、年审工作联系方式
(一)云南省外经贸企业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昌平 陈云昆 孙英
联系电话:0871-3136565,3135371
传真:0871-3136565
(二)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云南代表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1-3132812
传真:0871-3132820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云南代表处《关于使用“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系统”
进行网络在线年审的说明》(略)
2、《进出口经营资格年审申请表》(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