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海南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海口市中心城区综合整治拆迁的通告

颁布时间:2001-02-19

       2001年2月19日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市政府决定综合整治中心城区,现将有关拆迁事项通告 如下:   拆迁范围:海府路北起三角池,南至五公词,两侧按满足63米标准和规划的公共 设施用地拆迁;海秀东路东起三角池,西至南大立交桥两侧及东、西湖周边,按规划 的公共设施用地拆迁。   拆迁期限:2001年4月30日前拆除临时、违法建筑,5月30日前拆除永久性(有证) 建筑。   凡在规划红线范围内有建筑物、构筑物及供电、供水、电信、燃气管线等的单位 及个人,请在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持产权证及有关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海口市 拆迁管理办公室(龙昆北路47号二楼,电话:6778066)进行产权确认,并办理有关手 续。   请各有关单位及个人积极配合拆迁工作,确保海口市中心城区综合整治工程顺利 实施。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