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2000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粤财综[2001]36号颁布时间:2001-04-23
2001年4月23日 粤财综[2001]36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2000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
通知》(财综[2001]2号)转发给你们,供参考。
各级财政部门对所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时,应一律按
财政部规定的管理方式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2000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2001年1月16日 财综[20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便于各级财政部门了解和掌握全国性及中央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情况,
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我部在《1999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
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基础上,根据2000年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团务
院和财政部、国家计委批准设立、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情况,编制了《200
0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共计409项),现印发给你们;
供参考。
同时,为全面掌握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情况,请各地编制截止2000年年
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和政府,以及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
费项目目录,并将项目目录与软盘(用EXCEL汇总)于2001年4月30日前报我
部备案。
附件:2000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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