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湘发[2003]12号颁布时间:2003-10-28
2003年10月28日 湘发[2003]12号
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
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湖南省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
问题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城市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湘发
[2001]20号)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我省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进程,
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深化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制定如下方案:
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原则
(一)有利于人口自由迁徙的原则。通过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打破城乡户籍
制度壁垒,放宽人口流动限制,为公民自由迁徙创造政策环境。
(二)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的原则。通过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人口合理
有序流动,优化配置人力资源,加快城镇化进程,构筑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
空间。
(三)有利于科学有序管理的原则。通过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创新人口管理
手段,实现人口信息网络化管理和人口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
服务。
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内容
1.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
口性质和由此衍生的其他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2.剥离或取消附加在户口上的一些社会管理功能,使户口成为国家依法对公民
进行登记,确认公民身份,提供居民信息的工具。
3.凡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指拥有合法房屋产权)和稳定生活来源的,即可在当
地登记落户。
4.凡符合迁移落户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负责为其办
理登记落户手续。
5.实行以居住地划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以职业区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
的统计方法。
6.实行人口信息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人口基本信息计算机管理和公民信用
信息管理系统,为公民遵纪守法、诚实信用提供基础管理平台。
三、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调整
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以后,将过去因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而享受
不同待遇政策与户口性质剥离,调整为根据户口登记地和是否承包责任田作为享受不
同待遇政策的依据,使之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相适应。
(一)计划生育政策。凡户口登记在村民委员会、依法承包了农村土地(包括田、
土、山、水等,并取得了土地经营权证,下同)、交纳了农业税并承担了农村公益事
业劳务的居民,适用《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农村居民的计划生育政策;
其他居民一律适用《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城镇居民的计划生育政策。城
镇居民到农村落户的,不享受农村的计划生育政策。
(二)退伍兵安置政策。凡入伍前户口登记在村民委员会的居民,退出现役后,
由乡、镇人民政府按农村退伍义务兵安置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义务兵和士官退出现
役后,继续按照《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
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凡户口登记在居民委员会、未承包农村土地的居民,
其最低生活保障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抚恤优待政策。凡户口登记在村民委员会的革命伤残军人、军烈属(含牺
牲、病故、义务兵军人家属,下同)、老复员军人、退伍军人仍按相关政策执行当地
农村抚恤优待补助标准;凡户口登记在居民委员会,未承包农村土地的上述人员,则
按当地城镇抚恤补助标准执行。
(五)土地承包政策。对户口迁入城镇落户的农村居民,要按照国家土地承包法
的规定执行,尊重本人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
经营权流转。
其他相关政策在不违反国家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由市州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
制定,报省政府备案。
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党
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
神为指导,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
认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结合各地的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省政府成立全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户籍管理制
度改革工作。各市州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启动以后,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有关领导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
自的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工作。公安机关要制定全面系统的户口登记
迁移管理制度,严格人口信息的登记变更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各新闻媒
体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重点宣传改革的意义、目的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取得社
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做好
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三)积极推进,不断完善。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级
各有关部门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稳妥推进,今明两年完成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工作;对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加以解决。各市
州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择一步到位或先试点、后推广。
(四)严肃政令,强化服务。各级要严格执行省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政
策,全面清理与本文件精神不一致的文件和规定,确保政令畅通和改革到位。各有关
部门要准确把握政策,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不得弄虚作假,严禁借户籍管
理制度改革之机搭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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