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2月13日 湘财(96)会字第355号
各地市州财政局、省直各主管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及总结整改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同时根据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对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情况进行验收。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
国发[1996]16号和财政部财会字[1996]16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湘政传电[1996]44号文件的要求,认真搞好本地区、本部门会计工作秩序整
顿情况的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可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结合起来进行,对于经过
验收确实达到了规范比要求的单位,可按《湖南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办法(试行)》
的规定,授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单位”称号。验收时应严格标准,真正树立样板。
二、要采取切实措施督促基层单位建章建制、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管理。各
地、各部门要把狠抓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作为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重要整改措施之一
长期不懈地开展下去,同时辅之以其他行政的、经济的手段,促使基层单位加强会计
基础工作和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从而达到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和提高会计工
作质量的目的。
三、认真做好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活动的总结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整顿会计
工作秩序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按照本通知要求形成总结报告报省整顿会计工作秩序领
导小组办公室,各地区的总结报告同时还应抄报同级政府。总结报告要主题突出、观
点鲜明、实事求是,力戒虚报浮夸,搞“假、大、空”。各地、各部门在报送总结报
告的同时,还应附《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自查情况汇总表》和《整顿会计工作秩序重点
检查情况汇总表》各一份,并附正面和反面的典型案例各1至2个。上述总结报告及
有关材料请于12月15日前报送。
附件:
财政部关于做好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及总结整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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