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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专项借款列支问题的通知

湘财社函字[1998]8号颁布时间:1998-12-20

     1998年12月20日 湘财社函字[1998]8号 各地市州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有关精神,现就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我厅以湘财社字[1998]47号文件借给各地市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 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专项借款,相应追加你地“社会保障补助支出”指标,列入 1905款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科目,借款转支部分不需配套。   二、我厅以湘财社字[1998]46号文件拨付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 活保障和再就业补助费,全部是中央下达的补助资金,地市财政必须按1:2的比例 配套,保证资金足额到位。   三、各级财政一定要加强对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管理,建立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财政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切实将资金用于国有企业下岗 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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