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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原办社会中介机构脱钩后所得税预算级次的通知

湘财预字[1999]24号颁布时间:1999-05-21

     1999年5月21日 湘财预字[1999]24号 各地市州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省级收入范围的通知》(湘财[96]预字第99 号)和《关于省级收入范围的补充通知》(湘财[96]预字第217号)精神,省 级行政、事业单位原办社会中介机构,与主管行政、事业单位脱钩后,其实现的所得 税仍属省级收入,应全额缴入省金库。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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