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的紧急通知
湘财综字[2000]9号颁布时间:2000-03-20
2000年3月20日 湘财综字[2000]9号
各市州财政局:
为了保证财政专户资金的安全,防止发生资金流失和违法违纪行为,必须切实改
进和加强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财政专
户管理的紧急通知》(财综电[2000]1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管理。财政专户会计核算
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
核算制度》的规定,保证财政专户会计核算中岗位设置、账务处理程序、内部稽核制
度等符合制度要求。
二、配备专门人员管理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和出纳必须分设,有关印鉴必
须由会计、出纳和财务主管人员分别保管,不得由一人同时负责会计和出纳工作,不
得一人统管所有有关财务印鉴。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不符合要
求的,要立即纠正。
三、建立和完善严格的内部稽核及审计制度。要定期检查、审计预算外财政专户
资金收缴与拨付情况。财政部门内部及财政部门与银行之间,要定期进行有关的账票
核对、账账核对和账单核对工作。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对预算外资金财政内部管理和财政专户会计核算以及财政专
户资金收缴与拨付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对核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作出处理。
五、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分工责任制
度,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主管领导要定期检查各岗位的工作情况。
六、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干部树立忠于职
守、遵纪守法的道德法制观念,廉洁奉公,依法理财。
七、各市州财政局要认真做好本级和县(市)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的各项
布置、检查和监督工作,并将财政专户会计和出纳人员配备、印鉴管理、预算外资金
财政内部管理、财政专户会计核算、资金的收缴与拨付等检查情况于2000年4月
15日前汇总上报到我厅综合计划处,届时我们将抽查各市州的工作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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