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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1996年度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湘地税函[1996]219号颁布时间:1996-12-12

     1996年12月12日 湘地税函[1996]219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认真做好1996年度集体、私营企业财务决算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精 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努力搞好1996年度财务决算工作。1996年度集体、私营企业的财 务决算工作,情况复杂,工作量大,加之正在进行的汇缴改革工作,给今年的财务决 算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此,各级地税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根据今年 财务决算工作的新特点,联系本地实际,切实组织好今年的财务决算工作,为汇缴改 革工作打好基础。   二、精心组织,认真抓好决算前的业务培训。各地要精心组织,采取集中办班、 上门辅导、文件送达等多种形式,扎扎实实抓好决算前的业务培训和征前辅导工作。 同时,要拟定详细和操作性强的财务决算辅导材料。特别要对工资奖金,职工工会经 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利息支出和文化事业及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等涉及 纳税调整的项目,要重点加以辅导。对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自行制定的与统一规定不 符的有关费用和基金的提取(列支)规定,均不得仵为税前列支的依据。已在成本费用 中提取或列支的,要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不得以任何形式结转到下一年度。   三、切实抓好财产清查,认真落实各项收入。所有集体、私营企业要在12月底前, 必须认真清理资产,核实库存产品、原材料消耗、工资和费用,正确计算各种产品, 自制半成品和在产品成本。企业年内的各项收入都要按规定及时登记入帐,不准隐瞒 和私设小钱柜。对发生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处理以及税前列支的项目,应按规定的审 批权限,报经核实或批准后,方可进行帐务处理。对需上报省局审批的项目,必须于 1997年1月10日前报送我局,过期不再办理。   四、正确编制决算报表,认真搞好报表分析。各级地税机关要积极主动配合企业 主管部门,帮助企业切实抓好决算报表的编制和分析工作。县(市)地税局(分局)和基 层税务所要在认真抓好企业财务决算初审工作的同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行业、 企业进行互审或联审,切实提高报表的质量。要认真抓好对报表的分析工作,从中找 出财务和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为企业和各级政府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五、几个财务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集体企业,必须按有关规定计算效益增长工 资或下浮工资。部分企业因今年特大洪灾影响企业工资下浮较大的,经同级地税部门 批准,可给予适当照顾;未实行工资挂钩的集体企业,实行计税工资办法,其实际发 放工资在每人每月550元以内的,按实列入成本费用。超过550元的部分,在计算应纳 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已列入成本费用的,要相应进行纳税调整。对个别经济效益好 的企业,其计税工资需要突破上述标准的,可逐级上报省局批准后,给予适当照顾。   (二)企业必须本着“需要、合理、节约”的原则,从严掌握业务招待费的使用范 围和开支标准,在财务制度规定的比例内控制使用,据实列支。对少数企业确因业务 需要,而按规定列支业务招待费不是的,在1996年度实现税利比上年增长的基础上, 报经同级地税部门严格审批后,追加进入管理费用。   (三)企业的各种罚款、滞纳金、违约金等全部计入营业外支出,但被没收的财产 损失、违法经营罚款和违反税法所支付的滞纳金、罚款等,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 进行纳税调整。   (四)对已进行清产核资的电力系统集体企业,其清产核资成果,凡未列入1995年 度财务决算的,应严格按照省局《关于湖南省电力系统集体企业有关清产核资财务处 理的通知》(湘地税函[1996]003号)的规定,在进行相应的财务处理后,列入1996年度 财务决算。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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