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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加强工程承发包监督

颁布时间:1999-01-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5/99信息】 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发出《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承发包监督管理的规定》,强调凡在本省行政区域 内属于以下规定范围内的土木建筑、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工程必 须实行施工招标投标:   ——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 的其它土木建筑工程项目;   ——工程造价在50万以上的设备安装和管线路敷设工程; ——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和土石方工程。   以上范围内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按照报建审批权限核发各级建设行 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不得越级审批;上述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其有关管理部 门不得以任何借口设置障碍,不进行招标投标,私自发包;各级招标投标管理机 构和纠风办要严格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指导;大力推行 公开招标,凡属国家和省规定的属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必须按照公开、公正、平 等竞争原则在有形建筑市场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的工程项目在定标工作结束后1 5天内,建设单位必须向中标单位发出经建设主管部门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否则 视为违规给予处罚;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书 内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中标价即为合同价,严禁私下承诺,变相任意压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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