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恩施市委 中共恩施市委办公室关于企业改革审批程序的通知
恩市办文[1998]8号颁布时间:1998-01-01
1998年 恩市办文[1998]8号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武部党委、市直
各战线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恩施市委、恩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的决
定》(恩市发[1998]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快企业改革步伐,经市委、市政府研究,
现就企业改革审批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改革审批单位。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由市经贸委审批,市国资局和分管该
企业的市级领导参与研究;市属集体企业改革由其主管局审批,报经贸委备案;乡、
镇、街道办事处所属企业改革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批,报市企管局备案。
二、审批程序及要求。企业改革应向审批单位提交企业改革申请书、企业资产评
估报告、企业改革方案以及审批单位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各审批单位要切实按照市委、
市政府关于企业改革的基本原则,集体研究,及时审批。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