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厦门市财政法规库 >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境内外企业在厦门设立地区总部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厦府办[2004]239号颁布时间:2004-09-28

     2004年9月28日 厦府办[2004]23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境内外企业在厦门设立地区总部的暂行规定》已经市 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境内外企业在厦门设立地区总部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鼓励境内外企业来厦设立地区总部,将厦门建设成区域性企业总 部的基地,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的发展和繁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境内外企业在厦地区总部,是指在厦门设立的以投资或授权 形式,对多个区域内的企业、机构行使管理或服务职能的总机构。?   第三条 境内外企业在厦门市设立的地区总部,符合所属行业以下全部条件者可申 请享受本规定的各项鼓励政策:?   一、制造业?   (1)在厦门市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在中国境内投资或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2个,且对其负有管理和服务的 职能;?   (3)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下同);?   (4)母公司在厦门市投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   二、金融业?   (1)在厦门市新注册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2)拥有跨地区的金融服务业务;?   (3)母公司资本金总额,银行和保险机构不低于4亿美元,证券公司和其他非 银行金融机构不低于8000万美元;?   (4)母公司在中国境内投入资本金,银行、保险机构不低于1亿美元,证券公 司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不低于2000万美元。?   三、工程、会计、法律中介服务业?   (1)在厦门市新注册的工程咨询(设计、咨询、监理等)、会计服务、资产评 估、法律服务机构;?   (2)在中国境内(不含厦门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少于2个,且对其负有管理 和服务的职能;?   (3)母公司资产总额,工程咨询机构不低于1000万美元,会计、法律中介 服务机构不低于500万美元。?   四、旅游和会展服务业?   (1)在厦门市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服务机构、会展服务与代理机 构;?   (2)在中国境内(不含厦门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少于2个,且对其负有管理 和服务的职能;?   (3)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 500万美元。?   五、物流和商贸业?   (1)在厦门市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航运公司、物流公司(包括采购中 心、营销中心、配送中心等)、商贸企业(以异地采购货源且异地出口报关为主的企 业除外);?   (2)在中国境内(不含厦门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少于2个,且对其负有管理 和服务的职能;?   (3)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   第四条 厦门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计委)负责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对申请享受本规定各项鼓励政策的在厦地区总部进行认定。?   第五条 在厦地区总部企业向市计委申请认定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二、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地区总部及履行基本职能的授权文件;?   三、母公司的资信证明文件、注册登记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四、母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   五、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对拟任地区总部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文件和拟任地区 总部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相应的身份证明文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 市计委收到在厦地区总部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在30日内,分别会同本市 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为享受本规定鼓励政策的在厦地区总部企 业(以下简称“总部经济企业”)的认定。?   第七条 总部经济企业可在鹭江道、湖滨北路外贸仓库段、金尚路北段、会展中心 周边及岛外区域等本市统一规划的商务集中办公区内,申请建设自用的办公楼,其申 请地块经公示后,由市政府批准以协议方式出让建设用地。协议出让的项目不能擅自 改变其原有用途。?   第八条 由市政府在本规定第七条所列的商务集中办公区内,划出部份地块,以征 地拆迁成本加配套费为挂牌底价,面向社会挂牌出让专门用于建造商务办公楼的建设 用地。?   第九条 通过本规定第七条或第八条获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必须按城市总体建设规 划要求,以每平方米建筑造价不低于3000元(不含室内装修)和规定的容积率、 建筑立面要求及建设年限,按时完成建设。建成后不能对外销售、出租或分割抵押。?   第十条 由市、区两级财政根据总部经济企业在厦形成的年度利润总额,给予一 定比例的财政补贴,补贴年限为五年。?   著名跨国公司、境内外较大金融机构和国内大型企业集团来厦设立地区总部的, 可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   财政补贴比例和奖励资金额度由市、区政府根据总部经济企业对市、区两级财政 的贡献情况具体确定。市、区两级财政补贴和奖励资金限用于企业在厦进行固定资产 投资。?   第十一条 总部经济企业的工作人员可享受以下出入境便利:?   一、中高级职员中的中国公民可在厦办理因私护照;?   二、香港、澳门同胞可办理1至5年的《厦门市华侨港澳同胞居住证》,台湾居 民可优先办理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1至5年暂住及多次往返签注;?   三、外籍人员可优先办理居留延期和多次往返签证;?   四、中资或中资控股企业总部的中高级职员中的中方人员出国可办理因公护照。?   第十二条 总部经济企业可享受以下注册登记便利:?   一、支持外资企业地区总部在我市设立面向中国大陆的商品批发与零售机构;?   二、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国内大型企业集团的地区总部在我市依法设立财务 公司,向其投资的企业提供财务支持。?   第十三条 参照我市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对促成区域外较大企业总部进驻厦门的个 人和中介组织根据企业注册资本金和实际到资的额度大小进行奖励。?   第十四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