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03]203号颁布时间:2003-08-08
2003年8月8日 厦府办[2003]203号
各区人民政府,海沧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
彻执行。
附件:厦门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3号)精神,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毒鼠强的违法行为,在年内彻底消除毒鼠强的危害,保护
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制定2003年下半年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是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也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区、市直各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
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
领导,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对生产、销售和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整治,
在年内彻底消除毒鼠强的危害。?
要切实加强对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负责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
领导和协调,并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经发局、市质监局、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全市毒
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检查各区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必须
确定处室和专人具体负责协调、督促、联络工作,专项整治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全
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报告。各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切
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统一部署,建立相应的协调组
织和工作机制。各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制定本区和
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解决。?
二、明确任务,落实各区、各部门的工作责任。?
要坚持上下联动、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奖惩并用和禁疏并举原则。按照“全国
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迅速开展毒鼠强
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市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明确本局和下属处室、分局的责任。
公安部门要牵头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毒鼠强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彻底捣毁生产、销售毒鼠强的“黑窝点”;对工商、质监、农业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
罪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时立案侦查,追查源头,依法严惩,对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
农业部门要牵头加强对现有农药生产企业的检查监督,全面禁止生产毒鼠强等禁用剧
毒杀鼠剂;对工厂库存和市场销售的杀鼠剂进行抽检,对含有毒鼠强成分的产品立即
扣押,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从严处理。工商部门要牵头对杀鼠剂经营点特别是城乡集贸
市场进行排查,坚持经常性检查和突击性检查相结合,坚决取缔非法销售的经营单位
和摊点,严肃查处走街串巷兜售杀鼠剂的不法商贩;对销售毒鼠强的行为,要依照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从严查处。经发、贸发、质监、安监、药监部门
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抽查力度,杜绝毒鼠强的生产、经营;卫生部
门要加强对餐饮业、食品行业卫生管理,防止餐饮业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放、使
用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同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做好恶性中毒事故
的应急处置预案;环保部门要加快建设废弃危险化学品无害化处理设施,做好对已收
缴毒鼠强的处置工作;供销部门要加强所属农资部门的管理;财政部门要做好专项整
治的经费保障工作;城管部门要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严防流动摊贩销售毒鼠强等剧毒
杀鼠剂;综治部门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镇街、村居综治队伍在专项整治中
的作用,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的治安巡查,彻底消灭城乡结合部兜售毒鼠强等禁用剧毒
杀鼠剂的现象;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把握新闻导向,及时报
道我市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专项整治关键是各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开展经常
性的工作,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的组织全市集中联合行动。?
二是这次专项整治实行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对本区彻底消灭毒鼠强负责。各区
政府要立即组织对本区范围内流失在社会上的毒鼠强进行彻底清查清缴。在各区人民
政府的领导下,由各区农业局(岛内由所在区经发局)具体牵头协调与辖区公安、工
商、技术监督、卫生、环保、城管、供销等部门的协作,做好本区毒鼠强专项整治工
作。?
三是市农业局履行全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牵头单位的职责,及时汇总各区
和市直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通过简报的形式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各区和
市直各部门要定期将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报送市农业局。?
三、专项治理的重点对象?
1、重点产品:毒鼠强、毒鼠硅、氟乙酰胺,氟乙酸钠,甘氟(又名三步倒、闻
到死、气死猫)等国家禁用剧毒杀鼠剂。?
2、重点部位:鼠药生产、分装单位;农药经销单位;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鼠
药销售摊点;走街串巷兜售杀鼠剂相对集中的区域。?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采取拉网式排查,各区先组织自查,在此基础上,市农业局牵头联合市直有关部
门逐区进行重点抽查,发动基层、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统一行动、集中打击。具体
步骤如下:?
1、宣传发动和摸底自查阶段(2003年7月18日--2003年9月15日)。
一是各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成立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落实人员和经费,
明确成员单位和具体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追加经费预算,经费由财政安排解决。
二是大力宣传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九部委《关于清查收缴毒鼠
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的通告》,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由各区农业(经发)
部门牵头,区公安、工商、环保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充分发挥镇(街)、村(居)
的作用,对本区鼠药市场进行全面摸底,重点清查农药经销店(点);集贸市场;城
乡结合部鼠药销售摊点;走街(村)串巷兜售杀鼠剂相对集中的区域,深挖源头。摸
清本辖区鼠药经营单位和个人的姓名、名称,营业地点、经营品种和进货渠道等基本
情况,不得遗漏。对毒鼠强、毒鼠硅、氟乙酰胺,氟乙酸钠,甘氟(又名三步倒、闻
到死、气死猫)等国家禁用剧毒杀鼠剂,一经发现即予强制收缴,并依法从重处罚,
该罚款的罚款,该行政拘留的依法予以拘留。8月30日以前主动上缴毒鼠强等剧毒
杀鼠剂及其制造、加工设备和原材料,并如实说明情况,保证不再重犯的,可依法从
轻或免予处罚;9月15日前,各区将摸底自查的情况书面报告市农业局和市整规办。?
2、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阶段(2003年9月16日--2003年11月15
日)。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各区继续开展拉网式排查,每月对重点部位逐一进
行1-2次巡查。根据各区掌握和反馈的情况,由市农业部门牵头,协调市直有关部
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存在严重隐患的地方集中力量进行攻坚,查处重大案件和跨
区案件,确保整顿效果。?
3、总结提高和迎接省级大检查阶段(2003年11月16日--2003年
12月15日)。巩固成果,严防反弹,对仍存在买卖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问题严重
的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严查,彻底消灭毒鼠强,同时认真做好迎接省级大检查和专
项治理的工作总结准备,各区要于12月5日前向市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书面报告总结
材料。市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向省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和市政府报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五、具体要求?
1、依法管理,严格执法。全市各级农业、工商、公安、质监、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等部 门要加强对鼠药市场的经常性监管。对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毒鼠强等剧
毒杀鼠剂,一经发现,予以没收,统一交由环保部门进行集中销毁;情节严重的,由
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罚款或予以行政拘留,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2、打防结合,完善机制。强化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的监管要建立经常性的打防
机制。一是完善投诉和举报网络,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二是严格鼠药产品市场准入制
度,杜绝剧毒鼠药的源头和渠道。要从具有农药经营资格并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
可证》的单位中核准和定点一批杀鼠剂经营单位,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工作,岛内由
市爱卫会负责,岛外由各区农业局负责。爱卫会和农业部门应将核准的经营单位报同
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实行可追溯管理制度,经核准和定点的杀鼠剂经营的
定点单位,应当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建立健全经营台帐。2003年9月1日以后
销售的杀鼠剂必须使用经农业部审定后新印制的杀鼠剂标签,并加贴全国统一的防伪
标识方可销售。三是对杀鼠剂实行统一采购和发放,城区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由
所在区政府指定单位负责。四是加强培训,开展统一灭鼠工作。从今年开始,在每年
春秋两季组织开展统一灭鼠行动。城区灭鼠工作由爱卫会负责,农村灭鼠由农业部门
负责。五是加强宣传工作,形成高压严打毒鼠强的舆论氛围。?
3、严格要求,确保质量。对立案查处的案件要做到“五不放过”,即案情没有
搞清的不放过;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售毒鼠强等
剧毒杀鼠剂的责任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包庇、
纵容、参与制售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的国家公职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对在专
项治理中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导致制售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的局面长
期得不到扭转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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