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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转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暨入会登记的紧急通知

闽注会协[2010]12号颁布时间:2010-02-03

各有关设区市财政局、厦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的通知》(会协[2009]51号)(以下简称《登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紧急公告的函》(会协[2010]1号)的精神和我省的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入会登记期限
  《登记办法》规定: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超过5年或执业会员停止执业或被撤销、注销注册超过5年的人员,入会时需经过相关测试。福建省在历年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的人员中,尚有小部分人员未登记入会。为了避免未及时登记入会而导致考试成绩失效,福建注协特提请已取得全科考试合格证书尚未登记入会的考生,执业会员停止执业或被撤销、注销注册的人员,尽快办理登记入会手续。
  为使会员管理制度平稳过渡,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超过5年或执业会员停止执业或被撤销、注销注册超过5年,愿意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并接受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的人员,应在2010年12月10日前将申请登记材料送达指定登记办理地点,以便我会在12月31日前办理登记入会手续;2011年1月1日后办理登记入会手续的,按照《登记办法》规定,需经过相关测试。
  二、入会登记时间
  1、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超过5年或执业会员停止执业或被撤销、注销注册超过5年,且愿意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并接受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的人员,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至2010年12月10日前(除法定节假日外),应当尽快将申请登记材料送达指定登记办理地点;有关入会登记办理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汇总上报(含电子表格),但2010年最后一次汇总(含电子表格)上报应在12月20日前,以便我会在12月31日前办理登记入会手续。
  2、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未超过5年或执业会员停止执业或被撤销、注销注册未超过5年,且愿意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并接受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的人员(已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工作2年,准备申请执业注册会计师的人员可不再申请非执业会员)。省注协在每年6、8、10月的前10个工作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受理非执业会员入会登记资料。
  三、入会登记办理地点
  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我会、各有关设区市财政局会计科和厦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相关手续。
  1. 福州市: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电话: 0591 87097002
  2. 厦门市: 厦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电话: 0592 5049452
  3. 宁德市: 宁德市财政局会计科 电话: 0593 2822726
  4. 莆田市: 莆田市财政局会计科 电话: 0594 2698966
  5. 泉州市: 泉州市财政局会计科 电话: 0595 28066563
  6. 漳州市: 漳州市财政局会计科 电话: 0596 2027910
  7. 龙岩市: 龙岩市财政局会计科 电话: 0597 2203572
  8. 三明市: 三明市财政局会计科 电话: 0598 8223754
  9. 南平市: 南平市财政局会计科 电话: 0599 8821820
  福州地区受理点: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管理部(福州市冶山路43号)。
  申请人应按《登记办法》的要求如实填报相关资料,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各受理单位应对申请资料的准确、真实、完整等进行初审,并在受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申请资料及非执业会员汇总表(含电子表格)上报我会办理相关手续;但因超过5年年限而受理的申请资料,应当按照上述第二点第一款时限进行汇总上报。
  四、入会登记材料
  入会登记材料:《(福建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为确保审批后录入的准确性,建议使用A4纸打印,签字需手写)、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照1张(背面写上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全科合格证复印件、职称和学历、学位证书等复印件。
  属执业注册会计师转非执业会员的,还需提交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
  考试时使用军官证的,除了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外,还应提供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的相关证明原件。
  五、年度检查
  非执业会员需接受省注协组织的年度检查,检查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2010年我省非执业会员年检的具体安排和要求另行通知。
  对于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未交纳会费,或具有《登记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非执业会员,年检不予通过;无故不参加年检的非执业会员,视为其自行退会。应当参加年检但未参加年检,其非执业会员证将因无年检合格标识而无效。
  六、会员转会
  非执业会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要求跨省转会的,应向省注协提交《(福建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表》和非执业会员证书原件等,并按要求办理转会手续。
  除福州地区外的非执业会员还应经所在地的设区市财政局会计科或厦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签章后报送我会办理相关手续。
  七、其它事项
  非执业会员个人信息(除姓名和身份证号外)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填写《(福建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信息变更表》报我会或所在地的设区市财政局会计科、厦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姓名和身份证号变更的,须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
  因非执业会员证书遗失需要补办的,应当及时填写《(福建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证书遗失申请表》,并随表附上省级以上报刊(CN刊号)遗失证书声明原件(遗失证书声明内容应包括会员姓名及证书号码)、身份证复印件、全科合格证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照1张(背面写上姓名)。
  有关设区市财政局会计科或厦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接到上述资料10个工作日内,应将相关资料审核后上报我会,由我会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附件: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
 

2、(福建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新申请登记)
3、(福建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执业转非执业)
4、(福建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汇总表
5、(福建省)非执业会员申请人员照片汇总表
6、(福建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表
7、(福建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信息变更表
8、(福建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证书遗失申请表
9、(福建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退会申请表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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