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注会协[2009]5号颁布时间:2009-02-18
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会协[2009]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根据本通知和《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会协[2006]7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为保证200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会计师事务所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结合本所实际情况,认真填写《200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或《200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并附书面申请报告。
二、申请参加综合评价的会计师事务所,须在2009年3月1日以前将填写的资料上报我会审核,以便我会汇总后及时上报中注协。逾期未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注协将根据会计师事务所上报的资料,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并确认会计师事务所的综合评价得分,并通过认定的网站和报刊,公布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得分前百家的信息。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二00九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