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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闽财库[2002]22号颁布时间:2002-08-01

     2002年8月1日 闽财库[2002]22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01]54号)、《福建省省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 付管理办法》(闽财库[2002]2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对通过财政国库支付机构直接支付的资金,根据财政国库 支付机构每日报来的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预算支出结算清单》, 与中国人民银行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支出;会计分 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或行政事业支出(一般预算外支出)、专项支出(专项预算外支出)    贷:国库存款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二)财政总预算会计将各代理银行汇总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授权支付数,与 中国人民银行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汇总划款凭证及财政国库支付机构按部门分“类”、 “款”、“项”汇总的《预算支出结算清单》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支出,会计分录 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或行政事业支出(一般预算外支出)、专项支出(专项预算外支出)    贷:国库存款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二、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   (一)财政国库支付机构会计是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延伸,其会计核算按《财政总 预算会计制度》执行。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机构核算的特点,需要在《财政总预算会计 制度》资产类和负债类分别增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编号103)”、财政授权 支付总户存款(编号暂定106)”、“财政备用金账户存款(编号暂定107)”、 “已结报支出(编号213)”会计总账科目,并设立预算支出明细账。预算支出明 细账应当按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预算外资金支出的“类”、“款”、“项” 及预算单位记账(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用等专项类支出要记录到项目)。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财政授权支付总户存款”科目用于核算财政国库支 付机构在银行办理财政直接支付、授权支付的业务。本科目贷方,登记财政国库支付 机构当天发生直接支付、授权支付资金数;本科目借方,登记从“国库单一账户”、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或“财政备用金账户”划入的资金清算冲销数;本科目当日 资金清算后,余额为零。   “财政备用金账户存款”科目用于在人民银行未能实现资金实时清算的情况下, 当日下午受理的财政支付的临时垫支及清算。本科目贷方,登记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当 日下午发生的支付资金的临时垫支数;本科目借方,登记次日上午从国库单一账户或 预算外专户划入的清算冲销数;本科目在每日上午资金清算后,余额为一个固定备用 数额。   “已结报支出”科目用于核算财政国库资金已结清的支出数额,当天业务结束后, 本科目余额应等于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及一般预算外支出、专项预算外支出 之和。年终结账时,作相反分录,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预算支出”、“基本预算 支出”或“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科目。   (二)财政国库支付机构为预算单位直接支付款项时,根据银行支付凭证回执联, 按部门分“类”、“款”、“项”列报预算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或行政事业支出(一般预算外支出)、专项支出(专项预算外支出)     ——财政直接支付    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三)财政国库支付机构每日将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财政直接 支付的《预算支出结算清单》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划款凭证核 对无误后,送总预算会计结算资金,会计分录为:   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贷:已结报支出——财政直接支付   (四)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对于授权支付的款项,根据代理银行报来的授权支付日 报表及支付凭证联,按部门分“类”、“款”、“项”列报预算支出,并登记预算单 位支出明细账,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或行政事业支出(一般预算外支出)、专项支出(专项预算外支出)     ——财政授权支付    贷:财政授权支付总户——单位零余额账户额度   (五)财政国库支付机构每日将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财政授 权支付的《预算支出结算清单》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划款凭证 核对无误后,送总预算会计结算资金,会计分录为:   借:财政授权支付总户    贷:已结报支出——财政授权支付   (六)年终,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将预算支出与有关方面核对一致后转账时,会计 分录为:   借:已结报支出    贷: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或行政事业支出(一般预算外支出)、专项支出(专项预算外支出)   (七)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对财政厅批准下达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用款额度, 不作正式会计分录,但需要登记备查账,授权支付额度结余数可结转次日或次年继续 使用,同时作相关备查登记。   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一)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预算单位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 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工资”支出凭证为工资发放代理银 行加盖业务章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入账,会计分录为: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或事业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如果财政直接支出部分的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 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投入经费或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如果财政直接支出部分的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账,会 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二)对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帐通知书) 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后记账,并在资产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要细分为预 算内、预算外用款额度)会计总账科目(事业单位编号103,行政单位编号107) 进行核算,会计分录为:   事业单位: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预算外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或事业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行政单位: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预算外用款额度)    贷:拨入经费或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三)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支取使用时;会计分录为: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预算外用款额度)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预算外用款额度)   (四)预算单位从单位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和支用时,会计分录为:   事业单位:   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预算外用款额度)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现金   行政单位:   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预算外用款额度)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现金   (五)资产类“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内容改变为预算单位自筹资金收入、以前 年度的银行存款结余和各项往来款项等。   (六)年终预算结余资金作为预算单位的预算指标结余结转到次年继续使用。对 当年财政批复预算单位授权支付额度的结余数,同样结转到次年继续使用,不再办理 授权支付额度追减计划手续,只在年终会计结账时将结余数用“红字”冲减当年本科 目,次年初建账时用“蓝字”恢复,并在有关报表上体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年终结 余数、上年结转数”。会计分录为(年终结账用红字,次年建账用蓝字):   事业单位: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预算外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或事业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行政单位: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预算外用款额度)    贷:拨入经费或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七)年终会计决算报表仍由各预算单位负责编制、并逐级汇总、由主管部门上 报财政厅。   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汇总资产负债表时, 将所属预算单位的数字相加,不作将上级的“拨出经费”与下级的“拨入经费”相抵 冲的处理。   四、建设单位会计   (一)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建设单位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 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入账,会计分录为:   借: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    贷:基建拨款——预算内、预算外基建拨款等          ——财政直接支付   (二)对财政授权支付,应按财政下达零余额账户的用款额度记账,并在资金占 用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编号234)”会计总账科目进行核算,授权支付 额度年度结余可结转次年继续使用,在年终会计结账时对结余数用“红字”冲减本科 目,次年建账时用“蓝字”恢复,会计分录为: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预算外用款额度)    贷:基建拨款——预算内或预算外基建拨款等          ——财政授权支付   (三)建设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支用时,会计分录为:   借: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预算外用款额度)   (四)建设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和支用时,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预算外用款额度)   借:待摊投资等    贷:现金   (五)在财政对基建资金尚未实行直接支付到最终收款人,而实行按工程进度直 接支付到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资金管理方式情况下,建设单位仍执行现行的有关会计 核算制度。   五、对账   财政厅国库管理机构、财政厅国库支付机构、预算单位、代理银行都应建立全面 的对账制度,在认真处理各项账务的基础上,加强对账工作,定期、及时地与有关部 门和单位校对账务。   (一)财政厅国库管理机构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分别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及财政国库支付机构核对账务。   1.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核对月末存款余额,对账单 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提供,对账内容为“国库单一账户”、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结存数、支出数。   2.与财政国库支付机构核对预算支出(分预算内、外)按部门分“类”、“款”、 “项”的支出数。   (二)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分别与财政厅国库管理机构、代 理银行和一级预算单位核对账务。   1.与财政厅国库管理机构核对按部门分“类”、“款”、“项”的支出数,对 账单由财政国库支付机构提供,内容主要包括按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一般 预算外支出、专项预算外支出并分“类”、“款”、“项”的当月发生数和当年累计 发生数。   2.与代理银行对账,对账内容为代理银行提供的“财政零余额账户”当月分 “类”、“款”、“项”的支出数和预算单位的财政直接支付数;同时与各代理银行 核对各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支用数”和“财政授权 支付额度结余数”,对账内容为代理银行提供的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分“类”、 “款”、“项”的预算内、外相关数据。   3.与一级预算单位对账,对账内容为该一级预算单位及所属各级预算单位汇总 的分“类”、“款”、“项”的预算内、外支出总数,其中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数、财 政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的额度数、支用数、余额数,对账单由财政国库支付机构提供。   (三)预算单位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应就“单位零余额账户”与代理银行核对 财政授权支付的额度、支出数、额度结余数,对账单由代理银行提供。经双方签证后 的对账单由预算单位随同月份会计报表逐级上报。每日终了,预算单位应计算当日现 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 相符,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   (四)年终,财政厅和预算单位设置10天的整理期,用于处理未达账项等事宜。 在整理期结束后,财政厅国库管理机构、财政国库支付机构、预算单位之间和上下级 预算单位之间的各有关账务必须完全一致,不应再有未达账项。   六、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中,支付管理改变和资金流转变化引起 的会计核算改变的核算内容,支付管理和资金流转未改变的,仍按现行《财政总预算 会计制度》、《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 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七、附件   1.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略)   2.预算支出结算清单(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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