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厅各处室职责范围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人[2001]202号颁布时间:2001-02-28
2001年2月28日 财人[2001]202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财政厅各处室职责范围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厅各处室职责范围暂行规定
办公室
主要任务是:综合协调处理厅机关日常政务;制定机关内部工作制度,负责有关
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与修改;统一管理财政信息、信息网络、财
政宣传和新闻发布;负责文电、机要、提案议案、档案、保密、信访、办公自动化工
作;负责财政厅部门财务及机关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根据厅领导对厅内工作的统一安排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等部门转
交财政厅办理的有关事项,负责厅内政务综合协调工作。
(二)负责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拟定《财政厅年度工作要点》;对
财政运行情况和财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并提出对策建议。
(三)负责财政信息的搜集利用和信息网络的管理工作,组织和编写《安徽财政
信息》、《财政信息专报》、《督查专报》、《送阅材料》等内部刊物;会同信息中
心制定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的规划,并负责组织与协调。
(四)统一管理省财政对省内外的宣传报道和重要财政新闻的发布,审查修改和
组织编发重要宣传稿件;负责组织全省性的财政宣传活动。
(五)负责全省财政工作会议及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办理厅党组会议、厅务会
议、厅长办公会议的各项具体工作,负责会议记录和整理编写会议纪要;编写厅年度
大事记。
(六)负责机关文电的收发、分办、运转、催办及机要通讯;负责机要文电及财
政厅印章的管理;负责公文督办和核稿;负责组织和督办全省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
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七)负责重要会议、事项通知的记录,并落实会议参加人员及事项承办单位;
负责财政厅公文的印制工作。
(八)负责管理机关档案,办理档案借阅;指导各处室和厅直属单位档案立卷、
归档工作;整理和利用财政档案史料。
(九)负责处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工作;组织和督查有关单位认真处理有
关信访事项。
(十)负责《安徽财政年鉴》的编写、出版、发行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和编报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等各项经费的预决
算;拟定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管理和审批机关各项经费的使用,并监督厅属单位财务
工作;监管财政厅部门国有资产;负责组织厅机关商品劳务采购工作。
(十二)负责编报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基建投资计划和基建财务工作。
(十三)负责财政系统保密规章制度建设,检查厅机关保密法规执行情况,调查
失泄密事件。
(十四)负责接待来皖有关人员。
(十五)配合厅机关服务中心管理机关后勤事务。
(十六)负责秘书事务和机关总值班工作。
(十七)办理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处
主要任务是:研究全省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财政中长期规划;
拟定财力综合平衡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
建议;负责重要财税改革方案的研究和协调;参与工资、物价、住房和国有土地、矿
产资源使用等制度改革;拟定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全省彩票监管;
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负责办理政府性资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批,
参与标准的确定,并拟定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统一监制和管理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
和政府性基金票据,其职责如下:
(一)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研究经济发展中有关财经问题;提出实施宏观调
控的政策建议。
(二)分析预测财政收支发展趋势,研究拟定财政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编制中
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研究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
(三)组织研究和拟定财政改革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研究制定财政税
收制度、预算管理体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四)研究、组织、协调有关税费改革工作。
(五)组织研究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政策,拟定相关规章制度和管
理办法;负责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并参与标准的确定,指导全省行政事业性
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牵头
工作;负责全省公路设站收费期限的评审确认工作;负责办理各项政府基金设立的申
报并会同有关处室拟定有关管理办法;统一监制和管理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
基金票据,检查指导收费票据的使用。
(六)会同有关处室拟定预算外资金管理法规、政策和制度。负责非财政供给事
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的财务管理。负责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财务管理及地
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征管工作。
(七)研究社会收入分配政策。研究财政补贴等宏观调控政策;参与价格、工资
制度改革方案的设计;参与研究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和工资调整方案,审批工资性
津贴项目;参与拟定企业工资管理的宏观政策和措施,提出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
参与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福利待遇政策。
(八)参与研究国有土地和矿产资源使用制度改革方案;研究土地和矿产资源有
偿使用收入的财政政策;负责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的征管。
(九)参与研究拟定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有关房改的财税政策,分配和管理住房
制度改革支出的预算指标,管理住房资金和财务;参与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管理,负
责省级商业银行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的财务管理和政策研究。
(十)负责拟定彩票监管的有关政策和制度;监督和控制分配彩票发行额度;审
批彩票发行和销售方案;制定彩票发行机构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彩票收入分配
政策,监督和管理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使用;监管彩票市场,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负责财政性收支的统计工作,编印财政统计资料;负责向财政部和有关
综合经济部门提供年度财政统计资料。
(十二)办理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税政条法处
主要任务是:组织制定地方财政立法规划,负责调整和制定地方税收政策,组织
或参与财政、税收法规、规章的调研、起草工作;审核本厅拟定的法规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和其他部门拟定的法规、规章中有关财税的条款;负责财政依法治理有关事项,
监督检查财政、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实施;办理财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及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宜,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负责调解涉及省级单
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税收政策和财税协调事项;办理中央政
策统一规定的税收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工作;指导全省财政系统的税政法制工作。其
职责如下:
(一)负责研究、拟定税收政策及其实施方案。
(二)组织、拟定本省税收改革方案,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并负责拟定调整方
案及其具体办法。
(三)办理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税收减、免及先征后返、先征后退等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省税收资料的调查、统计、分析以及税源和收入结构的调查。
(五)负责组织对财政、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
责对各级财政部门财政行政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地方财政立法规划,组织参与财政、税收法规及规章
的调研、起草,审议上报财政、税收法规、规章草案。
(七)审议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负责财政法律、
法规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
(八)办理财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及行政处罚案件的具体事项。
(九)负责调解涉及省级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
(十)组织开展全省财政系统依法治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财税政策调研工作。
(十二)负责全省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负责确认执法职责、执法人员资格
认证、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汇编财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十四)办理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预算处
主要任务是:拟定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
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贯彻和拟定公共财政支出
政策,提出优化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编制省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省级财政
收支计划,提出省级部门的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核部门专项资金项目建议,并提
出预算安排;统一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审核、批复省级部门预算;负责省
级综合财政预算的调整;汇总编报年度全省财政收支预算;分析报告全省预算执行情
况;拟定省与市、县的财政分配政策,负责省对市、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管理城
市维护建设费和罚没收入;承担与省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工作和审计部门审计
省级财政预算执行的有关工作;指导市、县预算管理和乡(镇)财政管理等。其职责
如下:
(一)分析预测全省经济运行情况和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国家财税
政策,研究提出财政收支政策、平衡预算措施和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
(二)拟定和贯彻公共财政支出政策,提出优化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
(三)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年度省级财政收支预算和
部门综合财政预算,汇总编报全省财政收支预算;统一编制省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
(四)办理省级财政收支预算、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调整的申报和预算追加追减
工作;办理动用省级预备费和机动财力的有关事项;对年度预算超收提出分配使用的
建议。
(五)分析报告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市预算执行。
(六)研究拟定省级部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核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
统一管理专项资金项目库;审核、批复省级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
(七)拟定省与市、县的财政分配政策,提出分配方案;负责省对市、县的财政
转移支付工作;办理省对市、县的专项补助和税收返还等有关事项。
(八)拟定省对市财政的年终结算办法,会同有关处室办理中央对省财政的结算
事项。
(九)拟定财政管理体制和全省预算管理制度,指导市、县预算管理及乡(镇)
财政管理工作。
(十)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费、罚没收入、省级政府偿债准备金的管理和相关管理
制度制定工作。
(十一)负责对回收的省级财政周转金提出使用安排建议。
(十二)承担与省人大有关预算事项的联络事宜;负责对省审计厅审计省级预算
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联络协调工作。
(十三)负责全省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十四)办理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库处
主要任务是:负责预算执行;负责指导、反映和监督市、县总预算执行情况;会
同有关部门制定财政性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办理国库资金的调度和预算内、外资金的
划拨;分析省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负责省本级财政决算和预算外资金决算编制,
汇编全省财政收支总决算和预算外资金总决算;负责办理与财政部及地方财政和年终
决算工作;负责国债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监督;办理国家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基本建设拨
款和自筹基建资金存拨款;管理省级偿债准备金;统一管理省级财政性资金的银行存
款和开户;统一管理省级预算外资金专户;提出和拟定省级及其以下各级国库管理办
法和具体支付制度;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省本级预算执行。编制省级预算收支旬、月报,反映省本级预算执行
情况,分析省本级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会同有关处室对省本级预
算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负责编制省级财政决算。
(二)负责指导、反映和监督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负责省本级财政总决算工作,
指导市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全省总预算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协调国库、专业
银行、税务机关之间有关工作。
(三)负责办理国库资金的调度。办理省级预算缴款、拨款,办理省级预算外资
金划拨款,统一管理省级财政的银行存款和开户,办理与财政部及地方财政的年终结
算。
(四)负责组织全省财政总决算和全省预算外资金收支总决算汇编工作。
(五)管理省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负责审核省级预算外资金银行开户有关事
宜。会同有关部门对省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提出处理意见。
负责编制省级和汇编全省预算外资金决算,负责全省预算外资金“收缴分离”工作。
(六)负责国债专项资金和农电调节基金的拨付和监督工作,负责基本建设拨款
和自筹基本建设存、拨款工作。
(七)提出和拟定省级及其以下各级国库管理办法和具体支付制度。
(八)负责管理厅内各处室专项资金(基金)账户的开设、拨款及相关账务的登
记、对账工作,会同有关处室对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九)负责管理省级偿债准备金和财政周转金的清理回收工作,做好相关的账务
处理及年终决算工作。
(十)办理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处
主要任务是:牵头制定行政性经费(包括行政、外事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
责全省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的支出管理;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
理办法;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
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筛选提
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提出预算安排;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单位)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
金支出预算建议及编制年度滚动预算建议;负责分管部门(单位)年度综合财政预算
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
监管分管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办理年度财务决算的审核、汇
总、编制和批复;负责分管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等。其职责如如下:
(一)负责掌握分管部门主体业务的全省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
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二)牵头制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
的财务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会议费、差旅费等政府性开支标准,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
标准及定额的建议。
(三)负责全省非贸易非经营性人民币购汇限额支出计划的编制、执行和监督;
负责办理省本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因公出国人员人民币购汇限额的拨付和核销;
制定省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因公出国人员经费管理办法;负责办理省级外事接待
和外事活动经费的管理。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旅游发展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旅游发展
资金支出预算的安排,办理资金拨付并监督执行,参与项目管理。
(五)负责省级党政群机关编制内机动车辆的管理,统一办理机动车辆的大修理
和保险;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车辆更新购置;负责省委、省政府召开的会议的经费审核
与管理。
(六)指导分管部门(单位)提出编制部门综合财政预算的建议;审核提出分管
部门(单位)上报的综合财政预算安排建议;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单位)有关追加预
算的意见;配合预算处审定部门综合财政预算,编写综合财政预算批复说明;督促分
管部门(单位)及时批复所属单位综合财政预算。
(七)会同分管部门(单位)提出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和预算定额的建议,研究下
年度事业发展的重点,提出下年度综合财政预算需考虑的主要因素。
(八)协助分管部门(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组织分管部门(单位)进
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
(九)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监
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
(单位)的年度决算。
(十)参与分管部门(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批复和标准的确定;参与分
管部门(单位)人员编制管理。
(十一)负责制定省政府各驻外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其接待等经费开支
标准和定额;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省政府驻外机构购建固定资产的有关政策、法律手续
程序和投资规划。
(十二)指导市、县行政财务管理与改革,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十三)办理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分管的预算部门(单位)包括: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
政协办公厅、省纪检委(省监察厅)、省委组织部(含党员电教中心)、省委宣传部、
省委统战部、省直工委、省对台办、省民委(宗教局)、省体改办、省政府外事办、
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人事厅、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省行管局、省统计局、省
旅游局、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省政府
驻天津办事处、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省政府驻厦门办事处、省政府驻海南办事处、
香港黄山公司(省政府驻香港办事处)、省政府视察室、省政府参事室(文史馆)、
省经济信息中心、省民盟、省九三学社、省民革、省农工委、省民进、省民建、省致
公党、省工商联、团省委、省妇联、省台联、省侨联、省黄埔同学会、省贸促会等。
政法处
主要任务是:拟定分管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会同主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
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筛选财政支持的项目并提出预算安排;
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及编制年度滚动预算建议;监
督分管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综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
的财务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审核拨付分管部门、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
对分管部门、单位的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建立
健全专项资金效益考核制度;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分管部门和
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协助有关处室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其职
责如下:
(一)负责掌握分管部门主体业务的全省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
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二)负责制定分管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研究提出有关
经费的开支标准、定额建议。
(三)指导分管部门、单位提出编制部门预算的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单位上报
的预算安排建议;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单位有关追加预算的意见;配合预算处审定部
门预算,编写预算批复说明;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负责审核
拨付分管部门、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
(四)会同分管部门、单位提出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和预算定额的建议,研究下一
年度事业发展的重点,提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
(五)协助分管部门、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组织分管部门、单位进行项
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
(六)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
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项目效益考核;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
的年度决算。
(七)协助有关处室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参与审定分管部门、单位的津贴
标准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分管部门人员编制的管理。
(八)办理国家规定统一着装的有关工作。
(九)办理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分管的预算部门(单位)包括:省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安
全厅、省警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