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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实行外商投资企业财政服务联系卡制度的通知

财企[2001]494号颁布时间:2001-06-03

     2001年6月3日 财企[2001]494号 各市财政局:   为贯彻中央“积极、合理、有效”的利用外资方针,响应省委六届十二次全会提 出的我省“十五”期间,“加快发展、富民强省”的发展主题,切实改善投资软环境, 增强服务意识,我厅决定在全省财政系统实行外商投资企业财政服务联系卡制度。同 时,改变传统服务方式,变等企业上门要求服务为主动上门为企业服务,确保财政服 务渠道畅通,真正从方便企业的角度出发,实实在在减轻企业负担,树立财政服务的 新形象。为此,请各市财政局向所属外商投资企业发放“财政服务联系卡”,企业有 需要向财政部门反映的和请求解决的事项,可通过财政服务联系卡向财政部门反馈, 各市财政部门在收到企业反馈回来需要服务的联系卡之日起,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 主动同企业联系或上门服务。企业要求服务办理的事项,现场可以办理或答复的,应 立即予以办理或答复;现场不能立即办理或答复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办理或答 复。 附件:外商投资企业财政服务联系卡(卡样)(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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