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委办发[2005]67号颁布时间:2005-05-10
2005年5月10日 市委办发[2005]67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杭州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杭州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为了切实加强对杭州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人才专项资金)的管理、
核算和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
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等四个政策性文件的通知》(市委办[2005]
2号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人才专项资金的规模
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整合、归集原有各类人才工作方面的专项资金而设立,资金总
额5200万元。今后每年视工作需要、资金需求和财力可能逐步充实和调整。
二、人才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人才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我市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引进、培养和管理,以及奖励各
类优秀人才和在人才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具体包括:
1、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引进经费。主要用于包括引进"两院"院士、国家重点学
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的资助经费和留学回国人员的创业资助经费,以及政策
规定的有关高学历人才安家资补助经费和创业资助经费等。
2、各类优秀人才的培养经费。主要用于党政领导人才国外读MPA的学习培训
经费,新世纪"131"人才工程培养经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356工程”培训经
费,以及高技能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经费等。
3、公开选拔和招聘人才的经费。主要用于全市性的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经费,以
及由市里组团到省外、国(境)外招聘人才的经费等。
4、人才管理和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市领导联系科技人员的工作经费,以及市人
才办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人才日常管理和工作经费等。
5、各类人才的奖励经费。主要用于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以及在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上取得显著成绩单位的奖
励经费等。
6、其他需要资助的经费。
三、人才专项资金审批程序
人才专项资金每年年初由资金使用单位提出当年具体实施项目报市人才办。市人
才办在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和初步审核的基础上,编制年度预算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
导小组研究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执行。年度预算确定后,原则上不再调整。确实
需要调整预算的,仍需按照人才专项资金审批程序报批。
经批准的人才专项资金支出计划,由资金使用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填写用款
申请表,并由市人才办签批,由财政部门在批准额度内及时核拨经费。
四、人才专项资金管理监督
市财政局对人才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核算,滚存使用。
各资金使用单位对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每年年底向市人才办提供书面报告。
市人才办对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追踪问效,并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
小组报告。
市财政、审计部门定期对各资金使用单位的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
督。
本实施意见由市财政局和市人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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