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就城镇住房分配制度重大改革作出部署
颁布时间:1998-12-16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浙江省政府决定在98年年底前,全省全部停止住
房实物分配。从1999年起,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这是日前召开的全省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
浙江省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起步较早的省份之一。到98年6月底,全省所
有市、县都已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约47亿元,在全国
名列前茅。同时,租金改革进展平稳,全省平均租金已达1.30元/平方米;
公房出售97万套,约占可出售公房的75%;住房资金管理不断规范,住房分
配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房改工作的不断深入,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的住房建设。目
前,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已达11.3平方米,达到全国较高水平。
然而,由于住房实物分配还在延续,1997年浙江省新建的住房仍然约有
三分之一纳入实物分配的旧体制;住房货币分配不足,住房难以成为新的消费热
点;此外,经济适用房供应不足,个人住房贷款发展缓慢。这些问题的存在已不
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经济体制的要求。
会议指出,这次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将结束长期以来我省住房实物分配
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迈出决定性的一步。会议要求,突出工作重点,有序推进全
省的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精神和省《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
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利用现有住房建设资金,对无房和住房未到规定标准
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鼓励职工利用工资收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个人住
房贷款,到市上购买住房;建立新的住房供应体系,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发
展住房金融,积极促进住房商品化,稳步发展住房交易市场;同时要加强管理,
努力提高住宅质量。
会议强调,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确保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步子
要稳,方案要实,工作要细,纪律要严。各级计划、财税、建设、房改、统计、
银行、物价和土管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协调一致,真正做到“人民安心,中央放
心,有利稳定,促进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