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财政法规库 > 正文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增加虹口区曲阳图书馆收费主体的复函

沪财预[2005]84号颁布时间:2005-12-05

 
上海市图书馆:
  你馆《关于增设上海市虹口区曲阳图书馆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主体的请示》(沪图情[2005]5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增加虹口区曲阳图书馆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执收主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票据使用和收费资金的管理仍按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图书馆读者证工本费等问题的复函》(沪财预[2005]46号沪价费[2005]34号)规定执行。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