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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本市2005年度中低收入家庭申请购房贷款贴息家庭人均年收入受理标准的通知

沪财预[2005]10号颁布时间:2005-02-08

     2005年2月8日 沪财预[2005]10号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根据市财政局、市房地资源局《关于落实本市中低收入家庭实行购房贷款贴息政 策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沪财预[2003]123号)规定,现公布本市中低收 入家庭2005年度申请购房贷款贴息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受理标准为16683元。   对以前年度购房且符合享受贴息政策条件的购房家庭,应在低于受理标准的当年 3月1日至8月31日,到上海市财政局购房贷款贴息结算处办理申请享受贴息政策 的登记手续。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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