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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企业经济效益若干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沪财基[1996]3号颁布时间:1996-05-02

     1996年5月2日 沪财基[1996]3号 各有关主管局(公司);各区县财政局、浦东新区财税局、市财政局各直属分局: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了综合评价和反映建筑施工企业经济效益状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财工字 [1995]7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点,除统一执行财政部 新出台的企业10项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外,现补充如下6项指标,请从1996 年起,一并贯彻。   一、已获利息倍数:用于衡量企业付息的能力。计算公式:   已获利息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二、投资收益率:反映企业对外投资获得收益的能力。计算公式:   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长期投资×100%   三、工程分包率:反映企业承接工程的总分包情况。计算公式:   工程分包率=分包工程预算造价当年承接工程预算总造价×100%   四、资金到位率:反遇企业承接工程资金到位情况。计算公式:   资金到位率=当年预收的工程款和备料款当年按完成工作量计算的应收工程款 ×100%   五、资产净利率:综合反映企业运用资产收益和资金周转情况。计算公式:   资产净利率=净利润平均资产总额×100%   六、劳动生产率:反映企业当年建筑施工生产的社会效率。计算公式:   劳动生产率=全年竣工面积职工平均人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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