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关于认定“HY-II雷达应答器”等项目为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企一[2003]2号颁布时间:2003-01-20
2003年1月20日 沪财企一[2003]2号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关于认定“HY-II雷达应答器”等
项目为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沪高转[2002]第014号)转
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规定落实认定项目的有关财税优惠政策。
附件:关于认定“HY-II雷达应答器”等项目为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沪高转[2002]第014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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