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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控办关于转发《关于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执法主体资格认定和处罚依据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控办[1998]3号颁布时间:1998-03-12

     1998年3月12日 沪控办[1998]3号   为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促进各区、县控办规范地开展违控处罚 工作,现将财政部财预字[1997]447号《关于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执 法主体资格认定和处罚依据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准确行 使行政处罚权,推动控购工作真正走上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附件:财政部关于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执法主体资格认定和处罚依据问题的通 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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