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1996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
沪劳综发(96)26号颁布时间:1996-03-26
1996年3月26日 沪劳综发(96)26号
根据国家关于加强企业工资增长宏观调控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本市1996
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综合考虑本市1996年经济增长、工资水平、物价指数等
因素确定,按各企业1995年人均工资发放水平分为:
1.1995年人均工资发放水平不超过全市平均工资150%的企业,
1996年工资增长指导线定为人均1500元;
2.1995年人均工资发放水平超过全市平均工资150%,不到200%的
企业,1996年工资增长指导线定为人均1000元;
3.1995年人均工资发放水平超过全市平均工资200%的企业,1996
年工资增长指导线定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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