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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1996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

沪劳综发(96)26号颁布时间:1996-03-26

     1996年3月26日 沪劳综发(96)26号   根据国家关于加强企业工资增长宏观调控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本市1996 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综合考虑本市1996年经济增长、工资水平、物价指数等 因素确定,按各企业1995年人均工资发放水平分为:   1.1995年人均工资发放水平不超过全市平均工资150%的企业, 1996年工资增长指导线定为人均1500元;   2.1995年人均工资发放水平超过全市平均工资150%,不到200%的 企业,1996年工资增长指导线定为人均1000元;   3.1995年人均工资发放水平超过全市平均工资200%的企业,1996 年工资增长指导线定为零。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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