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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1996年上海市经济体制改革实施计划

沪府发(1996)8号颁布时间:1996-03-05

     1996年3月5日 沪府发(1996)8号通知批转   1996年是实现“九五”计划目标的开局年。在这一年中,既要为实现上海新三年 目标打好攻坚战,又要为上海“九五”计划的实施奠定基础。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1996年上海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思路是:根据“九五”计 划,围绕“两个转变”,以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在进行 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和重组、盘活存量资产、进一步发展要素市场、增强融资功能等方 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同时,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经济调控体系,以推 动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上海经济进一步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今年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抓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上取得明显进展。   (一)抓大放小   1.全市统一规划,抓好特大型企业集团的组建。按照“支柱产业要强,高新技 术要大,传统工业要精”的要求,通过扶强并弱,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国有资产 结构重组,形成一些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和跨所有制的现代大企业。到2000 年前,有几家特大型企业集团跻身世界500强、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和综合商社进入 全国100强。集团内部必须以资产为纽带,理顺核心企业与成员企业的关系,突破 所有制、行业、部门和地域界限。   2.抓好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的增资减债和制度创新工作。通过吸引多元投资主 体、盘活存量资产等有效手段,增加资本金,处理好债务链,实现增资减债。到19 96年末,全市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要下降7个百分点。同时,集中力量进行制度 创新,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和健全资产经营责任制度,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资本金补 偿制度,经营者选择、考核、激励与约束制度,法人治理制度和企业内部分配制度等。   3.放活国有小企业。对那些适应市场需求、活力较强的国有小企业,促其发展 壮大,放开经营;对不适应市场需求、活力较弱的企业,要按照有利于生产力发展、 国有资产不流失和对职工负责的原则,放开改制形式,以公开拍卖、租赁以及兼并等 方式,由优势企业吸收、改造成为优势企业的专业化配套企业;也可以改制为股份合 作企业或实行承包经营。   4.搞活各类集体企业。各类集体企业(包括乡镇和村办企业)要在明晰产权的 前提下,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改制为股份合作企业、 合伙企业、独资(业主)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抓点带面   着重抓好首批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大型企业集团和“放小”典型等几个点, 推动面上工作。   1.继续抓好首批140家试点企业。一要加快试点企业的改革方案和措施的落 实;二要规范出资者的权、责、利,落实资产责任制;三要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四要实施“再就业工程”,做到减人增效,分流安置。要帮助试 点企业大胆探索,创造经验,形成具有示范作用的各类典型。   2.抓好大型企业集团和“放小”的典型。要集中力量重点扶持汽车、电气、广 播电视等大型企业集团,通过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使这些集团成为经济集约化的典 型。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国有小企业实施改制、改造、改组试点,取得经验后向全市 推广。   3.继续抓好企业兼并和破产试点。根据产业发展政策和各方面实际承受能力, 继续在国有企业中开展破产试点,同时积极引导优势企业兼并弱小企业。   4.在抓好试点工作的同时,发挥综合部门和企业主管委办局、区县政府的积极 性,推进面上工作。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三年内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全面推行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工作,争取年内有2/3的国有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 的框架运行。为了加快试点进度,新的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制定的方案不宜集中审 批,改为上报备案制。市试点领导小组对全局工作进行指导,并对涉及面广、影响较 大的政策进行协调。有关委办局和区县政府要继续指导和推进面上企业建立现代企业 制度。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控股公司和企业集团全面负责下属子公司的改制工作。   5.现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要按照《公司法》及其配套法规,加快规 范化。   二、抓市场体系建设,在加快培育和发展要素市场,形成完善的大市场体系方面 取得明显进展。   扩大资本市场。组建统一管理、统一政策、规范运行的上海产权交易市场,通过 有形市场的集中运作,盘活企业存量资产。要积极探索外资进入产权市场和向外商转 让存量资产的途径。规范发展证券市场,按照“法治、监管、自律,规范”的要求, 加强证券市场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为全国企业的股票、债券在上府上市和发行创 造良好的条件。   (二)拓展货币、外汇、保险等金融市场。上府城市合作商业银行设立浦东分行 并逐步按地方性商业银行要求规范化运作,浦东发展银行要积极在长江沿岸和沿海大 中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发挥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融资功能。继续吸收境内外金融机 构来沪开办业务,加快CBD的建设。用足用好国家赋予浦东新区的功能性政策,争 取中央在浦东新区率先进行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试点。试办离岸金融业务,吸 引更多境外资金进入上海。培育发展保险市场,组建保险中介公司,开展人寿保险业 务。完善和发展货币市场,在全国统一同业拆借市场基础上,扩大同业拆借、贴现市 场的业务规模,加强上海的辐射能力。继续办好外汇交易中心。   加快发展房地产市场。重点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出售公有住房的步代,放开 搞活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盘活房产存量。要创造条件,消化手续,鼓励居民自购住 房。完善购房按揭贷款制度,发展住房储蓄,吸引市民购房。运用住房储蓄、公积金 贷款等有效手段,鼓励市民购买中低档平价商品房,加快实现住房商品化。同时,继 续依靠全社会力量,发展“安居工程”。有步骤、有条件地对国内公民开放本市商品 房市场,鼓励外省市人员来沪购房,推动本市房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积极稳妥地进行经营者市场化的试点。逐步实现通过市场化的方式选拔和评价经 营者;强化对经营者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科学的责任考核体系。同时, 进一步办好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实行网络化管理,努力为各类人员的合理流动创 造条件。   全方位开拓国内国际商品市场。以名牌产品和明星企业为“龙头”,采取联合投 资、收购兼并、参股和控股等方式继续发展工商联合、工贸联合以及跨地区连锁经营。 试办3至4家中外合资外贸公司。   进一步规范市场中介组织。加强法规建设,健全监督体制,建立行业协会,强化 自律机制,逐步引导市场中介机构成为结构合理、门类齐全、功能完备、制度健全、 服务周到的市场组织。   三、抓好配套改革,为经济的全面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   (一)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进一步强化综合经济管理部门的职能,加强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 继续通过职能分离,将一些行业主管部门改组为不具有政府职能的经济实体,或改组 成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单位。   2.按照市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郊区“三级政府,三级管理”的要求, 理顺各级政府的管理职能和关系,适当下放事权和财权,进一步调动区县乃至街道、 乡镇的积极性。同时,根据“区划不变,分片合作,增强功能,协调发展,的原则, 探索特大型中心城市统一管理、分级施政的管理新体制。   3.建立优化财政补贴和转移支付的新体制,逐步减少财政对公交等公用事业的 财政补贴,促进公交事业转换机制,改革价格体系,精简冗员,实行市场化的招标经 营。同时,着手对煤气、自来水以及粮、油、副食品的财政补贴进行改革,分清政策 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使财政补贴机制符合市场机制的运行规律。贯彻“适当集中, 兼顾均衡,因素调节,激励区县”的原则,改进财政转移支付办法,调整市和区县两 级财政分配格局。   (二)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形成国有资产有效运营、保值增值机制。   1.理顺现行几种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模式,完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办法,促进国 有资产管理与行政管理职能的分离,同时探索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组 建企业集团。   2.建立和健全国有资产经营考核和监督制约机制,以法律形式明确国有资产经 营机构的责、权、利,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3.改革国有资产经营者制度,逐步取消企业同政府部门的隶属关系,逐步改变 经营者的产生方式,形成通过市场选拔和评价经营者的机制。   (三)深化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保险体系。   1.进一步扩大基本保险的社会覆盖面,继续完善养老和失业保险的办法;实施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同时创造条件,建爬统一的职工伤残和女职工生育的保险制 度。   2.通过试点,逐步让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参加补充保险;鼓励个人参加储蓄 性商业保险。   3.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失业救济标准、最低生活费补贴和实物补贴 等政府救助体系;充分发挥社区和部门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以街道、乡镇为主体 的社会带困体系。   4.按照“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运营”的要求,理顺全市社会保险管理体 制,逐步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同时为统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创造条件。   (四)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和繁荣农村经济。   1.进一步促进农业企业化。选择有条件的乡、村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特色 农业,并按照产供销、种养加、贤工农、经科教一体化原则,发展各类大型产业实体 (公司或农场),以推动农业深加工,提高农业附加值。   2.稳步推进郊县综合改革。一是抓好国家级试点单位金山县的综合配套改革工 作;二是推动小城镇建设和改革试点;三是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的形式,将耕地向种田 能手集中,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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