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性收费项目的决定
            辽政发[2000]13号颁布时间:2000-04-07
         
        
            
     2000年4月7日 辽政发[2000]13号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
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实现国有企业三
年改革与脱困目标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省政府决定,将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设置
的14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性收费项目。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14个项目的
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一律作废。14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的执收执罚部门必须
在1个月内持原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到物价部门更换 经营性收费许可证。
附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性收费项目表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部门        收费依据
    
1    液化气证工本费    省建设厅    辽价发〔1992〕197号
2    楼牌、单元门牌、
     户门牌工本费     省建设厅    辽价发〔1992〕197号
3    外贸企业干部任
     职资格培训费     省外经贸厅  辽财综字〔1996〕694号
4    外贸党员干部管
     理费             省外经贸厅  辽财综字〔1996〕694号
5    铁路用地土地管
     理费            省国土资源厅 辽价发〔1992〕208号
6    林业勘测设计费    省林业厅    辽价发〔1992〕172号
7    鸭绿江大桥维修
     补偿费            沈阳铁路局  辽价发〔1992〕59号
8    锅炉产品热工性
     能测试费         省劳动和社会
                      保障厅       辽价发〔1992〕220号
9    继电器性能检测   省劳动和社会
     费               保障厅       辽价发〔1992〕220号
10   损坏河道设施赔
     偿费             省水利厅     辽价发〔1992〕61号
11  电力设备和仪表检
    验费              辽宁省电力有
                     限公司        辽价发〔1992〕214号
12  损坏电力设备赔偿
    费                辽宁省电力有
                      限公司        辽价发〔1993〕214号
13 机动车票据工本费
    (结算单据)       省交通厅     辽价发〔1993〕31号
14 公路工程材料试验                 辽价发[1993]31号
    费                省交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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