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作的通知
辽政发[1997]32号颁布时间:1997-11-18
1997年11月18日 辽政发[1997]3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村镇建设取得很大成效,对于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
目前还存在许多制约村镇建设发展的问题。一是部分地区和部门对村镇建设的重
大意义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村镇建设管理机构不健全,队伍不稳定;二是有些
村镇改革力度不大,建设投资严重不足,建设方式落后,社会化服务体系发育缓
慢;三是有的地方村镇建设规划滞后,缺少市域、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指导村镇
建设的详细规划,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四是许多镇受小农经济思想束缚,建设
起点低,基础设施薄弱,功能不全;五是对村镇建设管理不严,村容镇貌脏乱差
问题十分突出。
搞好小城镇规划建设,促进村镇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是我省农村经济和社
会发展的战略需要。加强村镇建设工作对于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村经济发
展,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
意义。为加快我省村镇建设,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环境的相互协调和可持续发
展,现就加强村镇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加快村镇建设步伐
1、村镇建设的指导思想:村镇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
义新型村镇为目标,以中心乡镇和中心村建设为重点,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加速农业现代化、乡村城市化、城
乡一体化进程。
2、村镇建设的目标:“九五”期间,制定省、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村镇建
设规划,农村人均收入达到4000元,非农产值占农村总产值的85%;搞好
村镇建设试点,使10%小城镇社会总产值超5亿元,财政收入超1000万元,
15%以上的中心村人均纯收入达到5500元;村镇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到15
平方米,自来水普及率达38%,村镇内道路路面铺装率超过55%,绿化覆盖
率达18%,90%以上的乡镇通油路、98%以上的中心村通公路;城镇人口
净增100万,建制镇总数达到700个,使30%的乡镇域人口居住到小城镇。
到2010年,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要全面发展,成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
要载体,农村人均纯收入达到1万元,非农产值占农村总产值的90%以上;村
镇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18平方米,自来水普及率达65%,村镇内道路路面铺
装率达75%,绿化覆盖率达30%,乡镇全部通油路、中心村全部通公路;小
城镇人口净增300万,建制镇增加到1000个,行政村比现在减少5%,自
然屯比现在减少10%,使40%的乡镇域人口居住到小城镇,形成新的村镇布
局。
3、村镇建设要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从现在起到2010年,实施
“518”工程,即在基础设施较好、经济较发达的县(市、区)和村镇,选择
5个县(市、区)、100个乡镇和800个中心村做为优先发展对象,将其建
设成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经济发达、交通方便、生活富裕、环境优美、各具特
色的村镇建设的样板。对优先发展的村镇,省、市、县要分级负责,选择一些项
目给予重点扶持。
二、深化改革,建立新的村镇建设运行体制
1、深化小城镇综合体制改革。各地要加速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以市场为导
向,对资金、劳动力、物资、技术等资源进行合理配置,逐步向小城镇集中,使
小城镇成为新的区域经济发展中心。要积极培育小城镇市场,带动周边经济发展。
要建立农村劳动力市场及其管理机构,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近、
有序地向小城镇转移,要逐步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加强农村户籍管理,促
进小城镇综合体制改革的全面发展。
2、拓宽村镇建设投资渠道。要建立以集体和个人力为主,国家、集体、个
人共同投资建设的体制。一是鼓励集体,个人、外商以多种形式投资建设村镇基
础设施和公益性设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实行零税率,并实行谁投资,谁
所有,谁受益。二是各级政府应逐步增加对村镇规划建设的投入。省政府每年从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中安排500万元,支持村镇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各市每
年财政列支村镇规划建设的费用,不得少于当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公用事业附加
的5%。三是从乡镇建成区收取的水资源费,留给所在乡镇政府30%,用于村
镇水利和人畜供水工程建设;从村镇农贸市场收取的市场工商管理费,按市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与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比例返给所在地的乡镇政府,专项用于市场
配套和乡镇公共设施建设。四是各金融单位要安排一部分专项贷款用于村镇基础
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设。各级农业银行要加大小城镇建设贷款的力度,按小城镇
政策性住房资金归集总额的一定比例提供配套信贷资金,专项用于小城镇建设。
小城镇建设贷款方向由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农业银行共同商定。五是在建
制镇、集镇和中心村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工程,除农民住宅和农业设施外,
允许征收基础设施配套费,具体办法由省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物价局、农业厅
制定。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村镇建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防止挪作
他用。
3、建立村镇社会化服务体系。省、市、县要建立村镇建设服务组织,为村
镇提供优质、廉价、方便的社会化服务。有条件的村镇要通过招投标形式选定村
镇物业公司。村镇物业管理服务可以收取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具体办法由省
物价局会同省建设厅制定。
三、搞好规划,依法加强村镇建设
1、抓紧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必须与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按照重点发展中心乡镇、扩建中心村、缩并自然屯的原则,
合理调整村镇布局,确定村镇功能、规模及发展方向,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优
化资源配置。把一些基础条件好、经济实力强的小城镇发展为具有辐射和带动作
用的区域中心。凡规划撤并的村屯,不得再批准建设用地及宅基地,不得批准新
的建设工程,促使其自然萎缩,并逐步完成土地复垦工作。
2、调整完善村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各乡镇政府要按照面向未来、面向
现代化和加快“两个根本转变”的要求,以经济发展规划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为
依据,高起点、高标准地编制和完善村镇总体规划及建设规划。村镇建设规划要
侧重近期,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的村镇规划进行检查,不
符合标准的,要限期修订。没有编制规划或1989年以前编制规划的村镇,在
规划编制和调整工作完成前,原则上停止审批建设项目。
3、加强村镇规划实施管理。在村镇规划区内进行房屋、公路、水利、电力、
通讯等建设,必须服从村镇规划。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村镇规划具有法定效力,必
须严格遵照执行。对随意改变规划的,要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市、县
政府对村镇规划的执行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并发动群众进行监督,严厉查处违
反村镇规划的用地和建设行为。
四、突出重点,提高村镇建设总体水平
1、搞好村镇基础设施和公益性事业建设。各级政府要把道路、电力、通讯、
集中供热、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村镇建设的重点、近期重点抓好村镇公路
网化和村镇道路改造,要制定计划、分步实施。县乡公路建设采取群众投劳、地
方筹资、国家补贴的方式,具体补助标准由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商定。邮电通
讯设施建设以专业部门投入为主,当地政府要在征地、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各
有关部门要对中心乡镇文化、教育、科技、卫生、广播电视、养老、托幼、集市
贸易等公益设施建设制定计划,确定阶段工作目标,采取多种方式予以资助,定
期检查指导。
2、切实抓好住宅小区和工业小区建设。住宅小区要坚持新区开发和旧区改
造相结合,统一规划,综合开发,连片建设。小区建筑要合理布局,给排水、供
热等设施要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各市政府要制定村镇建设拆迁安置
管理办法,大力推行村镇住宅联建和综合开发。农民集资联建住宅和出售给村镇
居民的商品住宅,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实行零税率。在村镇从事房产开发的
企业上缴的营业税全额返还给开发地乡镇政府,专项用于村镇建设事业。住宅小
区开发和危房改造,除执行上述有关规定外,可享受安居工程的有关政策。有条
件的小城镇要建设集中工业小区,积极鼓励新建的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进入
工业小区,推动乡镇企业集约经营、规模发展。工业小区要按标准建设,搞好环
境绿化和环境保护。国家和省扶持乡镇企业的贷款,要相应安排一部分用于小城
镇工业小区基础设施建设。
3、认真抓好村镇绿化、美化和环保工作。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居民开展“爱
我家乡、建我家园”活动,结合村容镇貌综合整治,搞好村镇街巷绿化和宅院美
化。要注重小城镇中心广场、停车场和垃圾处理场建设,搞好污水排放治理,实
行垃圾集中清运,规范标志性牌匾,加强公厕改造,提高村镇环境质量。
五、加强领导,强化管理,保证村镇建设快速发展
1、切实加强对村镇建设的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村镇建设工作,将其
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建立行政首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把村镇建设工作作为考核
领导干部政绩和市、县、乡镇工作的重要内容。
2、建立健全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各市、县、乡镇要确定村镇建设主管部门
或专人,抓好村镇建设管理工作,各乡镇可根据需要,充实村镇建设管理人员。
中心村要设立兼职的村镇建设协理员。要提高村镇建设管理人员的素质,有计划
地录用一定数量的大中专毕业生到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工作,县、乡镇村镇建设管
理队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不低于50%。实行村镇建设助理员持证上岗制度,没
有设立村镇建设助理或乡镇建设助理未取得岗位证书的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
职能暂由县(市、区)村镇办代行。
3、依法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健全村镇规划、建设、
管理的法规,依法对村镇建设进行监督,取缔无照开发,无证施工和非法交易。
严格村镇建设项目的审批,加强村镇施工企业和建筑工匠的管理,建立健全档案
管理制度。做好房屋产权登记和土地权属登记,强化土地转让和房屋买卖、租赁、
抵押等活动管理,保护村镇居民合法的土地使用和房屋所有权。
4、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要从提高农民素质着手,深入持久地开展创
建文明村镇活动。建立乡规民约,加强教育,提高村镇居民的法制观念、环境意
识和道德水平。开展以公路、铁路沿线和城乡结合部地区为重点的村容镇貌综合
整治,解决村镇环境脏乱差问题。加强村镇教育、文化、科技、医疗、养老、托
幼等公益设施建设,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供物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