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委等部门关于改革建筑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沈政办发[1997]9号颁布时间:1997-05-05
1997年5月5日 沈政办发[1997]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体委、建委、财政局、劳动局、建管局、房产局制订
的《关于改革建筑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执行。
实行建筑工程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管理,既是在新形势下建立公平竞争机制,
保护建筑行业职工切身利益的客观要求,也是社会保险体系的组成部分,将对社
会保险统筹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建筑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的改革工作,确保这项新的管
理办法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