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若干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
晋地税所发[1998]31号颁布时间:1998-06-05
1998年6月5日 晋地税所发[1998]31号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若干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8)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文中关于清产核资资金核
实中税收财务处理审批权限问题仍按省经贸委、省地税局、省清产办(1997)晋
地税所字42号文件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若干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8]55号)(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