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外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与职工安置费用测算工作的通知
冀外经司人字[2004]6号颁布时间:2004-04-26
2004年4月26日 冀外经司人字[2004]6号
各企业:
按照河北省外贸资产经营公司改革领导小组关于企业改制工作的安排部署,为进一
步做好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与职工安置费用测算工作,确保改革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冀政办[2004]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河北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和国有资产处置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河
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属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与职工安置费用审核工作有
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规定要求,认真编制职工安置方案,如实测算职工安置费用,做
到真实准确。
二、职工安置费用测算要具体到人,必须做到真实、准确、不重、不漏。
三、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养老金、保险费等费用,必须按企业拖欠项目编制明细表
上报。
四、填报的各种明细表和审批表人数、金额必须一致。
五、上报安置方案所需资料:2003年财务决算、2003年劳动情况年报表、
2003年12月份工资表(含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发放明细表)、养老保险缴费明
细表(从上报社保局的月报盘打印)、医疗保险缴费明细表、2003年养老保险缴费
收据(复印件)。
六、测算职工安置费用参考数据,2003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①全省城镇
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1189元;②石家庄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XXXX元(以石
家庄市政府统计公报为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