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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冀财综[2004]21号颁布时间:2004-02-26

     2004年2月26日 冀财综[2004]21号 各市财政局、物价局,省公安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综[2004]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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