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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妥善处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冀劳社[2003]113号颁布时间:2003-10-20

     2003年10月20日 冀劳社[2003]113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妥善处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有 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与省 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国资委、民政厅《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 险并轨有关问题的意见》(冀劳社〔2003〕97号)一并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如有 问题,请及时向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反馈。 附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妥善处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有关问 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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