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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 资源综合利用目录> (2003年修订)的通知》的通知

冀发改环资[2004]183号颁布时间:2004-02-17

     2004年2月17日 冀发改环资[2004]183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工业促进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目 录》(2003年修订)的通知”(发改环资[2004]7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 真遵照执行。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目录 (2003年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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